对于大部分初创公司来说,创建第一个产品都是一个颇让人头疼的问题,如果我们把公司资源比喻成打猎用的弹药,那么一个初创公司基本也就只有1-2发子弹的机会,也就是说如果连续开发的第二款产品依然得不到市场的认可,那这家创业公司也就完蛋了。有句话是怎么讲的,创业公司能否成功,取决于是否有能力实现下一个想法。
这与大型公司是截然不同的,我们可以想象,大型公司就像开了外挂的猎人,他弹夹里的子弹接近无限,也就是说理论上它可以依靠不停的雇佣产品经理来开发新品,最终垄断整个市场。在我们的真实世界中,宝洁和腾讯就是这么干的,他们的存在大大的压缩了创业公司的生存空间,以致后来有了“生、死、腾讯”这么个哲学问题。
万幸的是大型公司通常都不太愿意去创新,这给了初创公司一个难得的生存机会。
创新的二面性
我知道,创新这个词已经被说的烂大街了,但我依然把它提取出来,是因为创新对于大型企业和初创公司来说,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创新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其实是一个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人人都知道创新好,但一旦真在企业内部运作起来,会由于超高的失败率,直接导致大型企业绩效下降,管理层对股东交代不了。所以从大型企业角度来看,创新仅仅是一个口号,不具备操作性。但是站在初创公司的角度就不同了,你本来就什么资源都没有,唯一值钱的就是想法,结果你还开发了跟其它公司一模一样的产品,这样的公司对于用户来说,无非就是“另一个XXX”,完全没有生存价值。所以对于初创公司来说,创新反而可以提高产品的成功率,妄图复制市场上已成型的模式然后稳步发展,那才是风险最高的做法。
但显然产品光具有创新性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在产品的本质层面打动用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用户痛点,也叫做强需求。
强需求
产品要能满足用户的痛点,这几乎已经成为产品界人人皆知的真理了,有趣的是,等真正去做产品的时候,创始人和产品经理就像同时失忆了一样,完全不按照这个套路来。我必须反思,我也犯过类似的错误。究其原因,就是道理大家都懂,可是等放到实战环节,问题马上就出来了。到底什么是真正的强需求,以及如何来验证这个想法到底强不强,就完全不得要领了。
在我看来,所谓的强需求,就是“用户亟待解决的问题”。那要亟待到什么程度呢?要亟待到他已经等不及你的解决方案,已经开始自己动手来做的程度。无影灯的发明,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在电灯发明的早期阶段,医生为了能够做好手术,在手术期间会要求几个护士在不同的角度举着手电筒给手术台照明,这其实就是医生在万般无奈下,自己发明的人肉版无影灯,如果你在那个时代创造了无影灯,你觉得这个医生会不会购买你的产品?当然会,而且不光会,他还会把你的灯推荐给他的同行们,这就是强需求的力量。
所以,创业公司一定要做强需求才有活路,而且也只有强需求的产品,才能以极低的成本来进行传播。
但是光找到强需求还不够,你的产品究竟比现有的替代产品的性能强多少,决定了你的产品到底有没有价值。
2-10倍法则
因特尔的总裁格鲁夫先生曾在他的著作《只有偏执狂才能成功》中提到过一个观点,就是你的创新产品要比上一代有着10倍的性能提升,才可以生存下来,我后来把他的观点改进了一下,根据我的观察,大约2-10倍就可以了。
怎么理解这个事儿呢?最小2倍,是指你的产品在其它指标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某一项指标至少要是上一代产品的2倍。最大10倍,是指你的产品在各项指标都大幅落后的情况下,某一项指标至少要是上一代产品的10倍。只要达到了上述要求,产品就具有了跨代际的意义。当然,实际正常情况是在2-10倍之间游离,但大体不会出这个范围。
我们拿现在最火的顺风车市场来看,顺风车由于是顺路匹配,只有存在和你顺路的车主时,你才能叫到车,这天然导致了叫单率低下,但是由于另一个性能指标——价格,相较出租车便宜了2-3倍,使得产品一出现,就立刻引爆了市场。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液晶显示屏和电子墨水屏,就是一个10倍性能的关系,尽管电子墨水屏的各项指标都很差,比如分辨率低,色彩显示差,但由于它的续航时间是液晶屏的10倍以上,于是也作为一个新品类存活了下来。
其实这蕴含了一个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就是鉴于我们现有的科技水平,我们无法做出一种各项性能都完美的产品,导致每个产品都必须有所取舍。这对于公司的创始人是痛苦的,因为明知产品的缺陷却克制着不去改进,是一件违反人性的事情。但我们却必须这么做,因为这与用户的需求是相辅相成的。总而言之,我们要用最具有独特性能的产品,去满足用户的那个最强劲的需求,才有可能在这个产品过剩的时代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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