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2年,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提到班级教学制时,就提出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寻求并找出一种教学的方法,使教员因此可以少教,学生可以多学。
01教师少教学生多学
把课本研读权还给学生
学生在课堂上基本的学习方式是什么?应当是研读课本。当教学往往用教师讲读取代学生对课本的研读,这是“教师多教学生少学”的表现。要颠倒这“一多一少”,就必须把课本研读还给学生。具体的做法应该是据内容而定,从结果上看,最好能做到三个“让”:
一,一册书学完,让学生通读一遍,并把重点反复研习几遍;
二,一册书用完,能让学生在书上有大量的圈点和批注;
三,一学期结束,能让学生将课本摸旧,一眼看去就能认出是自己用熟过的书。
把自主学习时间权还给学生
学生“多学”的主要方式应该是教师指导下的“自学”和“训练”。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三重意识”:
其一,“学为主”意识;
其二,“学而会”意识;
其三,“学在先”意识。
只有教师具有这“三重意识”,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权才能得到保障。
把学习活动的空间权还给学生
学习是什么?答案是多元的,但从状态上讲,学习是学生生命的“知、情、意”统一的求知活动。
有些教师总喜欢用苦口婆心的酣畅淋漓,代替学生自我奋斗的生动活泼,以“自我感觉”满意来取代学生的感觉。这实际上是对学生学习活动空间权的剥夺。把学习活动的空间权还给学生,应当做到“四统一”:
在活动空间上,做到自动与互动和谐统一;
在内容空间上,做到“入书”与“出书”和谐统一;
在范围空间上,做到“入(课)室”与“出(课)室”和谐统一;
在教学的维度上,做到知识技能、方法过程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的和谐统一。
把问的权利还给学生
与“多学”相伴的是“多问”,在操作上,要设定“三个一”的评价标准:一是没有学生发问的课算不上好课;二是“答必正确”的课不是真正的好课;三是把学生教得“提不出问题”的课也不能算是好课。
把学习的体验权还给学生
学生“多学”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体验学习,我们认为要确立“三个尊重”意识:
其一,尊重学生的各种体验权利,创造条件让学生动眼、动脑、动口、动手;
其二,尊重学生的体验学习方式,让学生适当走点弯路,允许学生犯点错误,鼓励学生带着问题去实践;
其三,尊重学生知识和能力获得的规律,不要将现成果子摘下来还要削掉皮切成块甚至做成果汁再喂到学生嘴里,不要把教学视为一种恩赐。
02把“教师可以少教”的办法定为教的法规
实行“五要五杜绝”,教师应该“少教”
一让学生脑、眼、耳、口、手、笔动起来,以杜绝“满堂灌”;二要摒弃缺乏价值的提问而激励学生发问,杜绝“满堂问”;三要减少单一“看”屏幕的时间,以杜绝“满堂投影”;四要让学生动起来,以杜绝“满堂静”;五要给学生留出恰到好处的思考“空白”,以杜绝“满堂闹”。
实施“六讲六不讲”,促使教师“精讲”
六个讲好:讲好重难点,讲好规律,讲好方法,讲好易混点,讲好易错点,讲好易漏点。
六个不讲:不讲学生已经会的,不讲学生能学会的,不讲学生怎么也学不会的,在学生思考或做题时不打岔,在学生发表不同见解时不讲刺激的话,在学生思考过程中不要太急于讲话。
为“教师少教学生多学”找好抓手
课堂教学中的“载体”,在传统教学中,凸显的是课本和黑板,在当代教学中,凸显的则是多媒体屏幕和展台。为了实现“少教多学”,我们作了如下的分类和排序:
第一载体,为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对教材进行重组而编制的学案,或题案,或学、教、练三合一的课案;第二载体才是课本、试卷(套卷)、其他学习资料;而课堂练习簿、黑板、媒体展台,则列为第三载体。
“教”要了解两句“教经”
叶圣陶先生说:“教是为了不教”。这句话与夸美纽斯的“教师少教学生多学”可以说是两句“教经”。我们“少教”的主旨就是为了学生的“多学”乃至“不教”。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起直接作用的无疑是智力,让智力发挥作用的还有三种元素,一为非智力因素,二为元认知,三为强势智慧。
教师应当着力促使学生点亮这三盏心灯,垒造自己的三座靠山,更好地生发智慧,达到“多学”而至“不教”。这才是教师智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