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者通常拥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这样才能搅乱你的逻辑思考,顺利“牵”走你的思维。
因此,除了使自己具有正确的逻辑思维,辨别是非真假也是学习逻辑的主要目的之一。
谬误,或称诡辩,是大家更为熟悉的名称。它是指一个不正确的理论或论证模式。
虽然乍一看“是那么回事”,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
在演绎推理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两类谬误:谬误前提和谬误结论。
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介绍:
1.谬误前提
就是指无根据的假设性前提。
其最普遍的形式被称作“窃取论点”。
它通常以权威的、肯定的态度,对一些已证明的事实进行陈述,然后将其作为论证的大前提,据此进一步展开推理。
“窃取论点”示例:
“优秀的机构都应该联合起来”
“教堂和国家都是优秀的机构”
“因此,教堂和国家应该联合起来”
以上命题“优秀的机构都应该联合起来”实际上并未得到证明,因而是个谬论。
这类论证过程看起来很合理,不大会引起大家的质疑,但只要稍微加以思考就会发现,并不是所有优秀的机构都应该联合起来。
“窃取论点”还有种常见形式,我们称之为“循环推理”。
就是把命题证据假定成命题本身,或用结论证明前提。
“循环推理”示例:
"这个人是个捣蛋鬼,因为他不务正业;“
”这个人不务正业,因为他是个捣蛋鬼。“
这种错误是需要我们在进行逻辑思考时需要特别留意的,并且也是很容易走向的误区。
2.谬误结论
是指对逻辑性结论作出毫无根据的或不相关的假设。
这类谬论的形式较为多样:
转换立场:即偷梁换柱,当证明一件事的时候,实际上证明的是和它相似的事情。
转换立场示例:
”因为有一个男人是异教的,所以他必定是虚伪的“
谬误质疑:提出两个及以上相关问题,其中一个问题的答案被作为另一个问题的答案。
谬误质疑示例:
”问:一个社区越文明,你在其中会不会发现更多的豪车呢?“
”答:是的。“
”那你是否敢肯定豪车是形成一个社区文明的推动力和原因呢?“
部分证据:指与事实相关的部分证据被用来代替完整的证据去推理。
部分证据示例:
一个男人被看到参加过一个沙龙派对,就被认为有酗酒的恶习。
诉求于公众舆论:呼吁的是公众的偏见而非对论据的判断和推理。
诉求于权威,利用权威人士的尊重和信任影响群众的判断。
诉求于公众或权威示例:
”大家都这么说肯定是对的“
”肯定亚里士多德犯过的错误是愚蠢的。“
诉求于专业,指基于惯例、原则或专业进行的判断。
诉求于普遍信念,依托的是具体的信念,但没被证据所支持。
诉诸于愚昧,利用对方的无知将推论引向真理的对立面。
示例:
”某种哲学不可能是合理的,因为提出这个结论的人不是优秀的、品行端正的。“
”地球是平的“本身是个谬论却被用来当成论证其他观点的论据。
”这些事情一定是对的,因为你没办法证明它们是错的。“
以上是几种比较常见的演绎推理的谬论,当然还包括其他多种细分的种类,在这里我们就不一一进行介绍了。
总而言之,学习推理规则和认识谬误的目的,
是为了帮助我们尽可能正确的认识事物、推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