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每个人都应当了解的罪名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无论是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普通员工还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高管、股东,均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稍有不慎,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该罪须引起相当的重视。
一、常见表现形式
(一)村民小组小组长将山地补偿款项领取后存入自己个人账户,长期隐瞒该笔钱款来源,并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所在村小组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其管理的村民交纳的建设资金,或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面积,套取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数额较大。
(二)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向客户收取的公司货款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或将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私自运出销售,并非法占有所得货款,数额较大。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对外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借款事实、借款合同,以支付利息为名,非法占有公司资金,数额较大或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转嫁给公司,数额较大。
(四)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多领取工程建设款并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医院收费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其经手收取的医疗费,数额较大。
(六)负责公司财务的股东,因掌管账外资金,掌握其他股东不知晓的资金情况,明知没有通过股东大会处分公司财物不符合法律规定,仍利用其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通过编制支款凭条侵吞公司巨额资金据为己有,数额较大。
当然,职务侵占罪绝不仅仅只有前面几种表现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所有表现形式均是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化。那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须得解释。
二、罪名规定及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该规定来看,构成职务侵占罪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是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事务的人;(2)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和故意;(3)利用了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4)侵占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等;(5)达到数额较大及以上标准。
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及第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之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以6万元为起点,数额巨大则要求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量刑
案号
职务侵占金额
刑期
量刑情节
备注
(2016)云25刑终184号
189220元
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退还全部款项189220元
刑期恰好折抵羁押期限(即判决前羁押了多久,就判了多长的刑期)。
(2016)云01刑终90号
398378元
有期徒刑三年;追缴涉案款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
(2015)昆刑一终字第22号
8040550元
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20000元
返还款项5751428.7元
(2016)云06刑终148号
198091元
有期徒刑二年
坦白
(2016)云01刑终172号
256259.30元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退缴全部赃款
(2015)昆刑一终字第68号
1000000元
有期徒刑七年
无
(2016)云31刑终44号
179564元
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退还全部涉案款。
(2016)云01刑终782号
250000元
有期徒刑二年
自首
(2016)云01刑终504号
1068500元
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无
(2016)云26刑终75号
739224元
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自首;退赃20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1)本表系根据裁判文书网公示的判决制作,主要是云南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作出的,并且经过笔者筛选的十个判决,因此数据相对较少;(2)虽数据相对较少,但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分析仍可见一斑。
从前述列表,结合判决原文,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供读者参考:(1)是否退还涉案款项以及退还涉案款的多少,均对量刑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要退还涉案款项,无论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均会充分考虑该情节;(2)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也是法院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3)关于是初犯、偶犯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则几乎没有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因素;(4)在职务侵占案中,部分辩护人及被告人均会提及公司、企业管理混乱、存在过错,并以此请求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均为法院否定;(5)事实上,由于数额标准的提高(数额较大需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需100万元以上),侵占数额的多少,也是法院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辩护,减少法院对侵占数额的认定也是非常有效果的。
综上,作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均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应加强对自身的约束,须知“天理昭昭、法网难逃”!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为最大限度的限制员工或具体工作人员触犯职务侵占罪,则应当严把用人关,完善管理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法律知识普及、防微杜渐,而对于员工或具体的工作人员则应当人性化管理,尊重他们的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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