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中的几点思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区工作要求,纪检组针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了专项跟进监督,现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在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级差异大,发展不均衡,发展后劲不足;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落地不够,部分镇村心存疑虑,实施效果不理想。
二是部分项目解决用地问题时,部分农民群众过度抬高补偿标准,导致项目难以正常实施。
三是大量耕地抛荒或者改变耕地用途,出现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
(二)纪检组在日常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手不足且人员不固定,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工作的质效。
二是主动摸查问题、抓早抓小的精力不够,对关键点风险点研究不深,发现问题效率不高。
三是运用“室组地”联合监督机制不够,监督效果不好。
二、原因分析
一是学习不够主动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不深,对纪检监察的新要义、新规定缺乏系统有效学习,只知其表、不知其里、现学现用。
二是工作创新能力不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大都停留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难以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三是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工作中有时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斗争精神有所弱化,一定程度影响监督效果不够明显。
三、对策建议
(一)纪检组工作职责
1.强化政治监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纪检组认真学习中央、市区文件后,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监督重点,细化工作要求,督促主管部门切实扛稳推进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发挥好行业指导管理、统筹协调作用。
2.立足职能职责。纪检组找准监督发力点,制定《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工作任务清单》,聚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3个重点方面,细化8项监督内容及工作措施,每月持续跟进了解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及“三资”管理等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压实牵头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
3.丰富监督方式。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谈话提醒、收集调阅资料、现场监督了解等方式对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跟进监督,督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扛牢乡村振兴工作主体责任,承担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职责,推动疏通乡村振兴的难点堵点。同时以片区协作机制助推“室组地”联合监督,通过上下联动、重点工作会商、同向督促问题整改,形成系统监督合力。
(二)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一是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加强改革攻坚,指导涉农镇街,在条件成熟的村持续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同时加强协同配合,力推现有政策的落实落地,助力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二是乡村振兴项目推进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好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重点项目扎实稳步推进。
三是进一步压实属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责任目标任务监督考核,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全国第三次耕地土壤普查、土地整治、撂荒地复种、临时占用耕地复垦等工作,持续推进耕地“非农化”整治,严格耕地“非粮化”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