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孔将善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只要它本身而不要它的后果,例如欢乐和无害的娱乐;第二种既为了它本身,又为了它的结果,比如明白事理、身体健康(身体健康属于一种善吗?)第三种不是为了其本身而是为了随之而来的利益。一般人将正义归入第三种,其论证思路如下:1、正义的起源。一般人们认为做不正义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但遭受不正义所得到的害还要多于不做正义事所得的利,于是人们决定订立一种契约保证既不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不正义之亏。对于这种契约的遵守就是正义。2、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惩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3、做正义事的人并非出自本心,而是因为没有本事作恶。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没有人会放弃非正义,毕竟非正义带来的所带来的好处是没有人愿意拒绝的。而且做不正义之事就像掌握一门技术,他可以把坏事做的一丝不漏。而且不正义的最高境界就是嘴上仁义道德,肚子里男盗女娼。4、人们所颂扬的正义其实不是正义本身,而只是颂扬来自正义的好名声,颂扬从这个好名声的得到的一系列好处。(这或许是小人的一些偏见呢?)5、节制和正义固然美,但是艰苦。纵欲和不正义愉快,容易。的确如此,节制和正义是要人们努力克制自己的欲望,耗费的不仅是体力,还包括精神。
苏格拉底对其的反驳主要是以城邦的正义着手,由大见小,类比出个人的正义。首先城邦为了生存满足自身和他人的需求,需要掌握各种技能的专门人才。但是在这里,每个人都只能掌握一门技艺。我们选拔其他的人,按其天赋安排职业,弃其所短,用其所长,让他们集中毕生精力专搞一门,精益求精,不失时机。但是作为守卫者工作最大,不仅需要身体方面的素质,还需要心灵上的品性。心灵上的秉性除了刚烈之外,还要智慧。这些品质的实现要靠教育完成,这种教育是用体操训练身体,用音乐陶冶心灵。所教授的东西都是好的、善的东西,其必须遵守两个原则,一条原则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把诗人被惩罚者的生活形容的悲惨,说是神要他们这么做的。但是我们可以让诗人这样说:坏人日子难过是因为他们该受惩罚。神是为了他们好,才惩罚他们的。一条原则是在故事或诗歌当中,神不是变形的魔术师,在言行方面,他们也不会用言行引导我们走上歧途。总之,在他那里,教育过程中提到的神都发挥的正面的好的作用。
第二卷大概就讲到这里,还没类比到个人正义。第三卷待续。。。
1、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都产生的又多又好。
很少有人能实现自己所做的工作就是自己的爱好。那样的感觉似乎也从来没有体验过,但我想那种感觉应该就像我在某一本书中读到一个与我产生共鸣的观点,或者在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上突然顿悟之后,还想继续读下去的那种冲动吧。
2、事物处于最好状况下,最不容易受到别的事物所改变或影响。
看到这句话,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老子的反者道之动、否极泰来。事物总是在不断变化发展,其发展到一个极致就会朝相反的方向变化。这是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变化,还是我理解的有偏差?不过对于文中所提到的最勇敢、最智慧的心灵最不容易被任何外界的影响所干扰或改变这点我是比较赞同的。因为人如果正真认识了某个东西,就会真正的践行他。但凡在半路改道或误入歧途的,都是对事物认识不全面,不完整的表现。以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例,如果真正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很多孩子就不会虚度光阴,将自己的大好年华耗费在一些无聊无用的事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