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交警标准不同结论就不同》
刚刚看到一篇报道《疯狂为大货车当"保护伞" 哈尔滨交警支队曝塌方式腐败》,是人民网时政频道报道,就觉得不对劲,但一时半会儿,觉得误导特深很不好解释清楚。
大货车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非常重要!打板子要公平!交通法规本身就乱像叠生,不能机械的理解所谓执法降低标准吧!写这篇文字作者看上去对国家民族充满正义感,实则没有抓住交通因果乱象根源!
我们只想问一句,哈尔滨市的大货车物流现代化水平怎么样?如果哈尔滨市的大货车物流现代化水平很高,效率很高,整体运输物流成本相对其他地区而言低廉,这说明哈尔滨市的交警们做的很好,至少从交通管理最终追求结果看不能算太差吧!
我们还想问哈尔滨市的大货车引发的恶性事故,比其他地方是不是高很多?答案如果是否定的。那我看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情,我们的交警用自己的“以人为本(当然也许有一点不规范,主要是接受了一点点个人利益,但是很可能,这也许就是交警们应该应得的合适工资收入啊,当然最好是尽可能阳光化、公平化,有领导有组织的实现)”实践降低了苛刻暴虐不贴合实际的交通违规惩罚!
交警与大货车驾驶人相关企业本身就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关系,全国都是如此,哪有大货车驾驶人和相关企业不仰仗交警的?难道只有哈尔滨市交警有这种不到几千元的关系?我反正是根本不相信!
从交警所管的地方交通管理大货车效果方面来问询,应该是考量我们交警工作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吧,至少不会离谱吧。
网友们自己去社会办几个普通证件试一试,不要驾驶证,营运许可证,等等过度商业利益证件!你就会知道这报道金钱数额太小了,大多数普通交警等人员仅仅几百到千元。当然我是不赞成这种行为的,但是我必须为这些哈尔滨交警支队人员直言几句,某些同情体恤百姓,与老百姓沟通交流,有时候分寸不太简单拿捏,这有时候算得上事情吗?
我看关键是交通法规和执法标准可能有点问题!如果我们的交通管理法规是贴合当地实际交通具体情况的,如果我们的交警辅警普遍收入不是那么显得太低,不匹配交通管理心血精力付出,也许就不会出现如此普遍的所谓“贪腐”现象。如果我们很多的本地交通违法强制执法和罚款规定,能够更加人性,更加以人为本,更加富于人情味,比如将大货车的各种车祸隐患通过提醒司机、预先宣传告知危险,杜绝以惩罚罚款为目标,消灭大货车车祸在萌芽状态之中,而不是一味的罚款扣车扣运送物品直至拍卖,我相信交警也没有这么多机会可以去索取贿赂…,
我还是以我们老百姓最寻常观察到的交通情况来举例,比如我们某些城市繁华地区的斑马线设置和画线,以重庆巫山县城东转盘的名流国际公寓对面斑马线为具体例子,你就会发现,绝大多数穿过斑马线回到名流国际公寓附近地区的市民,几乎没有一个人是完全按照着斑马线所划定的区域行走的,都几乎在快接近对向人行道路时候,绝大多数人,几乎百分之九十都会脱离划定的斑马线区域,直接进入到名流国际的出口通道,原来这个出口通道与人行道还有一步马路坎高度差,而出口通道与人行道的斑马线区域仅有几步路!即使是神仙,任何人都会自然而然潜意识,绝大多数情况时候也都会自然而然的走圆形弧线,在最接近人行道的地方脱离斑马线划定区域,看上去好像没有大问题,其实,遇到了某些车辆刮蹭行人,那就真不好说对错了,往往“法规”结果就是行人不规矩,脱离斑马线附近区域,因此赔偿往往就会大额度的的缩减!但是当地的附近居民都会知道,这个交通处理结果显然是不公正的,而最根本的原因不在其他,就在于交通管理部门拍脑袋决策,设立这样的不合适红绿灯和不合时宜不考察当地具体情况的斑马线!由此可见,大货车的很多交通管理,不知道有多少类似于我们的市民寻常交通情况,都是完全不合理,主要原因是完全不调查、工作态度不严谨不仔细造成,可以推想而知的。
也就是说,很多交通问题,特别是交通支队内部某些问题,很多时候和很多情况根源恰恰在于当地的法规制定者和当地行政官员权利阶层的交通法规决策方面,有拍脑袋很大的主观性决策造成!
人性大致都是类似的,这么大“规模”出现所谓的塌方腐败,真的只是哈尔滨交警个人道德缺失?真的只是哈尔滨交警团队理解政策精髓和交通法规精神有偏差?但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哈尔滨支队交警就拿这些报道“贿赂”全部并入作为工资收入,大货车交通管理并无可以责备求全之处,哈尔滨大货车物流成本整体降低并且高效,我就会认为哈尔滨支队交警无可指责,身正不怕影子斜,而是当地上级部门交通考察交警标准有问题!更具体的说就是对苛刻暴虐动辄罚款惩罚大货车相关的交通法持有保留意见和认为某些制定当地交通法规的管理者权利阶层有问题!
对交警,不同的考核标准,就会有不同的结论,仅仅从报道上介绍内容看,我个人就持有保留意见。究竟真相根源如何, 我们会继续高度关注跟踪相关后续报道。
最后还必须要声明一下,我们与哈尔滨相隔不啻千万里,在哈尔滨我们毫无任何亲友、任何朋友甚至或者网友。我们只是出于单纯,把某些交通乱象,整理说明清楚的初衷,不想让任何人因为某些不太规范不太合情合理、不太科学、某些地方权利阶层权利者“坐在”办公室凭空虚造不切实际的地方性交通政策成为冤屈的受害者。即使是现在好多地方老百姓都非常有意见的交警行政管理部门,我们也坚持不过不及的态度,而绝不希望做亲者痛仇者快的天棒和鲁莽匹夫,只伤人却不考虑前因后果,考察交警的交通管理效果标准,确实应该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