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毕业典礼安排在下周举行。一切准备就绪,就等时间的到来。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
老师通知,由于某家长向教育局投诉幼儿园就毕业典礼向家长收费的问题,教育局要求幼儿园整改,整改的结果是:毕业典礼限制在幼儿园内举行,由于场地限制,暂不邀请家长参加。
这哪行,家长们群里大家情绪激动,家长们不干了。不少家长表示,为了能够参加孩子的毕业典礼,远在外地的家长,早早就订了飞回广州的机票,假都请好了,怎么能说不参加就不参加了。还有,不能因为部分家长不愿意出钱而取消其他孩子的毕业典礼的美好体验。某家长能代表绝大部分家长吗?教育局能不能听取绝大多数家长的民意?幼儿园的决定是不是太草率了?
情绪过后,家长们还是理智下来出谋划策,最终讨论的结果是:如果是因为幼儿园有乱收费嫌疑,那就让家长来管理费用。家长派代表来收,不愿意交费的也可以来参加典礼,目标是让绝大部分孩子和家长都有一个美好的回忆。
这样,毕业典礼应该会如期举行了。可是不禁让我想到一个问题:纠枉过正,不切实际的执行规定,只会引起民愤。
学校乱收费现象之前也屡有报到,教育局初衷也是好的,防止学校乱收费。一有家长投诉,马上让学校去整改。可是,如果是在绝大部分家长自愿的情况下呢?
教育局为了给孩子减负,让小学生三四点放学回家,这么早回家干什么好呢?好好玩吗?绝对不是,孩子们只是从一个学校转移到另外一个培训机构继续学习罢了。结果是孩子的负担不但没减下来,家长的负担增加上去了,兴趣辅导班的费用比学校是指数级的增加。
这让我想到最近火爆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公安局定性那些药就是假药,于是追查卖这些药的。可是广大病友们却现身说法这不是假药,确实是有用的而且还很便宜。在公安局的干预下,有用又便宜的药断了货源,导致原本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的病人再次失去求生的渴望。政府的好心再一次办了坏事。电影里面的局长说:法大于情。特别刺耳。法可以凌驾于民情吗?
尊重少部分人的利益,也更不能忽略大部分人的呼声,不然只会让法律成为少部分人的利用的工具。成为他们损害大部分人利益的名正言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