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已》热播之时,让我们遇见人妻共愤的高段位“小三”林有有。潇潇律师在此声明,本篇仅从给与“林有有”们的《法律风险告知书》角度,说说与已有配偶一方发生感情的风险,不敢奢谈感情,纵然经历好些离婚纠纷诉讼我仍看不清男女之间,大抵是无所谓绝对的谁对谁错,我更没有攻击谁的本意,若有冒犯敬请原谅。
"林有有"是谁呢?别人婚姻里的第三者,破坏别人合法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人,姑且把“林有有”先设定为女人吧。与已婚人士发生爱恋,若如烟花般转瞬即逝还是美的,但若任其发展下去,后果可能令己伤痕累累仍不自知。其实,不是你不知是你不愿清醒,潇潇律师仍奉劝你了解!
若用法律术语严格指出“林有有”的行为,就是可能涉及“通奸、同居、重婚”,说出来就是这么难听!先说说民事方面的“债”,一切绚烂的感情都会败给柴米油盐酱醋茶,“林有有”们也不例外,已婚人士的许诺从来都不作数,除非他与合法妻子有明确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即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否则合法妻子均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家事平等处理权主要指共同财产采取法律行动,婚姻存续期间即使合法妻子一分收入也无,丈夫所获得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保障妻子看得见她为家庭的付出;退一万步讲,若合法妻子结婚后就病倒在床,并没有给家庭贡献什么,法律仍保障妻子因为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简单说:“林有有”们在婚外情里获得的房子、车子、票子都是待定的,很可能被合法妻子一一撤销这些赠与的效力,前有知名狼教授联合老婆智斗空姐“林有有”的连环诉讼案例,后有出轨丈夫将“林有有”日记(记录获得的财产情况)交于妻子联手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实案例。“林有有”们或许会Battle"他说过他会娶我的“,这种期待或执念的确令人心驰神往,那么风险在于已婚人士若有重大过错,合法妻子因此提出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若已婚人士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很可能少分或不分。林有有“坐享其成”或许是海市蜃楼,当然抵不过一句“我愿意"!潇潇律师在此劝“林有有”们清醒,亏亏亏!
若遇见一个情种“林有有”(执意生下孩子),私生子的纠纷处理更棘手。私生子申请办理户口,需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孩子的情节确定,一般一至三倍。贵贵贵!虽然说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而现实中待继承时亲子鉴定证明等一系列证据材料都费劲。更不论私生子的成长过程中,“林有有”和孩子要有怎样的心路历程才能坦然面对往后余生?!
再说说刑事方面的“债”,“林有有”可能构成“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许有人会不明白,现在结婚都是录入电脑的,已经结婚的人怎么可能重复办理结婚呢?现实中,目前婚姻登记并没有全国联网,假如A在甲地登记结婚,甲地以外的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A的相关婚姻登记信息。另外,重婚罪并不需要以登记结婚为客观要件,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结婚即构成重婚罪。因此,如果“林有有”明知对方已结婚,还以夫妻名义与对方共同生活,双方即便不登记结婚,也可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结婚即构成重婚罪。更有甚者,若“林有有”交往的一方配偶是军人的话,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若“林有有”交往对方的配偶是军人的话,不需要一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要件,仅仅同居都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怕怕怕!
另说,“家庭系统排列” (Family Constellations)作为心理治疗领域新的家庭治疗方法,由德国心理治疗大师伯特·海灵格研究发展起来的。从人的发展来说,家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系统。在家庭系统中,有一些隐藏着的、不易被人们意识或觉察到的动力操控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爱的序位,并不跟随社会及文化的标准或规则运行,而是在这些标准或规则之上运行。如果我们跟随“爱的序位”和家人相处,关系会很好,大家都能够快乐和健康的成长;如果我们忽略了它,家人会受困扰,这些困扰就是“牵连”。简单说:纵然林有有非常隐蔽,自己的家庭包括对方的家庭秩序都会被打乱,会被觉察会牵连很多家庭新问题。扰扰扰!
如果你是林有有,我想说现实真的可悲,除却上面显而易见的法律风险和精神风险,攻击你的不仅有男权(关键时刻你的他一点也保护不了你),还有“她们”。女人间的斗争虽没有硝烟却折磨得你体无完肤身败名裂,爱虽没有对错,但不小心涉入插足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爱就是一种坠落。世间最美的爱情应徜徉在阳光之下,愿有情人相爱自由不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