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意志的首席帮凶,HR们一般都是不太容易在其它部门交到朋友的虽然我的运气还不错,但是总的来说,前同事们联系我,主要也只有两件事:要么是有了新机会,问我面试有啥攻略,要么就是遭遇了传说中的开人危机(突然觉得自己好像职场界的民政局,见的都是些新人笑旧人哭的事~)
到了今年,在各种黑天鹅的扑腾下,“公司要开我”这个问题出现的频率更高了在被问了几十遍“我该怎么办”以后,我突然意识到现在我已经不是任何公司的HR了,不需要替组织藏着掖着,那还是写下来造福一下芸芸众生吧免得等我老了就忘了~
因为这件事确实是会涉及到很多枝枝丫丫的细节,所以我会分几篇来和大家聊先把一般的情况聊清楚了,再聊各种诡异的情况
在我继续说下去之前,我想先跟大家说的一个问题就是心态~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被开确实不是什么令人愉快的事,对有些人来说甚至是巨大的危机。所以遭遇这种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要和公司据理力争保住饭碗,最不济的也得狠敲公司一笔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脱发变老费/未来茫然费......
大家的心情我确实是无比理解的,但是作为一个替前东家们开过一个又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能力有业绩的前员工的前HR,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在中国这种劳动法非常保护员工的环境下,没有哪个正常老板会像电视剧里那样不负责任的随意甩出“you are fired”这样的傻话的 激情杀人虽然可以有,但是激情开人却并不能有,开人这件事其实更像离婚,往往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蓄谋已久的~
当你知道公司要开你的时候,这个决定的背后站着老板们一轮又一轮的权衡利弊,律师们一轮又一轮的协议审查,财务们一轮又一轮的费用核算,还有HR们陪跑整个过程,所以哪怕你叫破喉咙写出离骚,你和公司的过去也只能过去。一旦公司告诉了你“我们需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哪怕你死也不同意,公司一样可以直接断了你的网、废了你的门卡、把你的个人物品打包给你快递回家~
所以呀不如省省力气,把精力放在可以创造价值的地方,比如,优雅的和公司谈个令人满意的赔偿方案~
毕竟,比起和公司撕破脸、非要留在那个你不爽别人也不爽的位置上,还不如速速的拿一笔钱出去玩耍世界这么大,想找个地方搬砖难道很难吗?
所以,回归正题,赔偿要怎么谈呢?
首先,你得知道公司是为什么开你~
在中国,公司和员工解约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但是总的来说,本质上就两类:
第一种是公司不得不开你 ,因为生意实在做不下去了,也许薪水已经发不出来很久了,能卖的资产也卖的差不多了,老板都要卷铺盖回家了,难道留着你当纪念品吗?自然是大家散伙,一别n宽,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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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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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开人其实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裁员。看法条就知道,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都不会发生的很突然,公司要提前至少30天跟大家说清楚,还要向相关劳动部门报备。如果遭遇的是这种情况的开人,你其实并没有什么努力可做,上上策就要快点为下一步做计划,要找工作就快点写简历,要深造就快点找学校,要出去玩就快点订机票~
之所以说没啥努力可做,是因为当公司向相关部门报备要裁人的时候,赔偿方案也是包含在其中的,而且通常不会太多,一旦劳动部门批准了,哪怕最后只能赔你3块钱,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你最好的选择就是尽快拿钱走人,越快越好毕竟已经没钱了,就不要再浪费时间了
另一种情况,是公司明明可以咬咬牙不开你,但是它却并不想咬这个牙。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你无法胜任工作,因为业绩差或身体差比如老板就是看你不顺眼,想清理门户比如其它各种各样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具体是什么其实也并不十分重要,反正最终都是公司要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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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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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型的开人因为只是针对你或者和你差不多的一小撮人的,所以也不需要通知相关劳动部门,私了就行,这种开人,在劳动合同法中称为”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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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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诶你们有没有注意到,劳动法说了,要和当事人(也就是你)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哦公司要想做得合法,就要拿出“协商”的姿态,大家好歹谈一谈,共同致力于一拍两散的结局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你也并不是完全任人宰割的这时候会不会暗暗觉得莫名被开还真是要好过真正的公司裁员呢~
不过虽说有这样一条,我们也要把脑子放清醒,知道什么是有的协商的,什么是没有的。比如“我要怎么做才能留在你身边”这种问题就不需要花力气协商了,人家都说要分开了你还拼命挽留有什么意思呢留下了也不可能回到从前了呀
另外就是你不要认为大家需要协商一致才能分手,你死也不一致就能避免被分手的结局,虽然美好的目标是最终签个Mutual Agreement (两个人都同意的双方协定),但是如果你死也不肯,公司也可以迫不得已的用一纸Unilateral Agreement(你死也不同意以后公司发给你的单方协定)结束大家的关系虽然过后可能会不得已去法官大人面前报个到,但是只要能开掉你,公司是不介意麻烦点的,反正被麻烦的都是苦逼的HR(被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后我开个新坑跟你们细说~)
所以,这个协商,还是要把精力放在“赔我多少钱我才同意”这个问题上~ 是的,真实的人生就是这么朴实无华~ 你能协商的内容,基本上就只有那个数字而已然而,这也并不代表你就可以狮子大开口哦,我们是个法治的国家咳咳要学会依法行事,法律兄才会罩你哒
唉~不知道说到这里有多少HR同仁已经准备对我凶器相向了!让我先找个地儿躲一会儿,下一篇来好好说说,怎么做才算是依法行事的在协商中优雅的争取到as much as possible的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