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是埃米尔·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著作。1897年在巴黎出版。作者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
1、个体是自己不愿在这个世界停留的,死亡的形式也不过是众多特定类型中的一个。
2、酗酒只有通过引发精神错乱,才能导致精神失常自杀。同样的境遇下,堕落之人比正常人更易自杀。
3、自杀极富传染性。遗传的不是自杀倾向,而仅仅是某种大体的气质,其原因不在遗传,而在于家庭共同的性情气质易感染这种疾病。
4、一个人若是没有某些特定的品质如健康,财富以及道德,几乎很难有机会成功地组建一个家庭。
5、神经衰弱症是指一个人从精神层面以及内心上暗示自己以各种方式杀死自己。
6、若非有活下去的原因,体验生活轨迹的目的,生活的苦难是难以容忍的。
7、人们往往在周围环境激起一点波澜时就屈服了,因为社会大环境早已将他影响为自杀的猎物。
8、自杀在孩童时十分罕见,在人的迟暮之年逐渐减少。因为无论是孩童还是老人,都是慢慢从生理上的人转变为纯粹的人。
9、未来的不确定性加上他自身的无定性由此导致了他频繁的转变。这种结果简直就是反常,焦虑和不满的状态,在此状态下必然使自杀的可能性增加。
10、婚姻应该是为妻子而建立,帮助她的虚弱对抗男性的反复无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