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至少成年之后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近对这个观点的感触越来越深。
就拿今天举例,琦琦问该不该给老师发一个消息,室友都说发吧,把消息发给老师之后得到教务处老师相反的话,不得已又给老师发了一遍,老师那边说她一天都在忙,只有中午有时间啊。还有于俊睿跟着我的课表选课,结果都是很麻烦的课程…我问阿钊要不要去医院看痘痘,她说不用,结果痘痘越来越麻烦,后期有人问我为什么不去医院,她说我在最严重的时候都没有在最严重的时候去看呢…显然她已经忘记了曾经给过我的建议。
不管对方是真心为你好还是对方也有一些自己的私心。(1)对方为你好,但是他不是你,他没办法权衡一些主观上的偏好,而且对方的认知水平可能也有限;(2)对方有私心,那么你的利益在他的世界里至少是排在第二位的,他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让渡一些你的权利,凭什么呢?
我们都不应该把选择做决定的权利交给别人,更要为自己的大大小小的决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