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费之讼》故事说:
古希腊,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想从业当律师,为此向著名学者普罗达哥拉学习论辩术。两人书面约定:学费先付一半、另一半等学生学成执业、并打赢头一场官司后付清。
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未执业;老师的一半学费也就没了着落。普罗达哥拉等得不耐烦了。于是找到欧提勒士,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小子,给钱!否则老子请你吃官司”!并且给学生做了如下解析:
想想吧:如果我胜诉,你敢不给我那一半学费吗?法院的判决还能不作数吗?你敢藐视法庭吗?如果老子我败诉,那么你可就是“打赢过头一场官司”啦!合同说的明白:你胜过头一场官司就必须付费啦!小子好好想想吧:这场官司,我不外乎或者胜诉或者败诉,哪种情况你都得给我付另一半学费。别费事了,给钱吧!
没想到青出于蓝胜于蓝,学生不客气地给曾经的老师以这样的答复:
老师您刚好弄反啦!想想看:如果老师您官司胜诉;那么,我当然不能付费;因为按合同:我还是没有打赢过官司,有什么道理付费呢?如果您不幸官司败诉,那么,我更不能付另一半学费啦!试想:连法庭都判您败诉,就是说连法院不同意付学费呀;得执行法庭判决呀!您看:无论这场官司您胜诉还是败诉,我都没道理付给您另一半学费呀?!
这就是著名的《半费之讼》。
问:老师和学生,谁对谁错?本题中,当普罗达哥拉向学生欧提勒士提出:“不管我胜诉还是败诉,你都得付给我学费”时,他的论据不是同一个标准:胜诉时,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而败诉时,则以事先的书面约定为依据。他原以为这样就可以迫使欧提勒士不战自降。谁知欧提勒士一眼就看穿了老师的诡辩伎俩,于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给出了针锋相对的反推:老师败诉时,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老师胜诉时,则以事先书面约定为依据。这就使得普罗达哥拉陷入尴尬境地。如果他指出欧提勒士是在进行诡辩,那么就得首先承认自己是在诡辩;如果认为自己的推论“正确”,那么就得承认欧提勒士的推论也无懈可击。左右为难,进退维谷。
当然,欧提勒士虽然是在反驳老师的诡辩,但他自己的推理也是一个诡辩。师徒两人各自都没能保持论辩标准的同一。这样的争论,不可能有什么对错;纠纷当然也得不到正确的解决。
结果虽然没有交待,但从逻辑学的角度来分析,普罗达哥拉和欧提勒士两人的立论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都违背了逻辑上“同一律”的要求,并因而必然陷入概念及判断混乱,是非标准不同一,是为诡辩。
事情发生在普罗达哥拉身上绝非偶然。这个大学者主张相对主义,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他举例说,风吹道人身上,“对于感觉冷的人是冷的,对于感觉不冷的人是不冷的”。糖吃到人嘴里,对于健康的人是甜的;对于有病的人则是苦的。也就是说,人的主观感觉是认识世界的准绳,并没有什么所谓客观真理。而所谓知识,就是感觉。各人的感觉不同,知识也就互异。结果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非无法判定。他还认为,对于每一论据都可以同样令人信服地举出另一完全相反的论据。可见一切真理都是主观的、相对的、暂时的。
真是“真理向前多跨出半步即成谬误”。普罗达哥拉这个“相对主义”大师自己就时常闹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