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1月16日,本人被警察开了罚单后(被罚156刀及扣3分),经过1年的时间等待也就是2013年2月25日,本人做为被告终于可以出庭了。(因本人不同意警察的描述,所以拒绝了交费,警察做为原告)。
这期间收到两封信,一封信说明我的案子已由法院来处理,但要等法院的开庭通知。
第二封信是告诉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本人的权利,义务,可以要求法庭配翻译,于是又写信通知法院配一名汉语与法语的翻译。
早上9.30开庭,我提前20分钟到达了,并看到了我的翻译,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
我的案件属于小额法庭,相同的,类似的案件一起处理,和我一起到庭的差不多20人左右,外加2名到庭的警察,罚我的警察没到,其他省份如果警察不到场,法官会免除被告的所有处罚,而我们魁省的法律却不要求警察一定到场,反而如果被告不到场,法官直接就判了,看来魁省法律还是保护警察的利益的。
9.30一个面相和蔼的老法警打开了1.01室的大门,让大家进去,同时检查进去人的衣冠,是否整齐,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把太阳镜卡在头上,被示意拿下来,其他人还好。
这个审判室不大,只能坐30人左右,一个标准欧裔后代模样的法官穿着黑色带红色镶边的袍子进来了,大家起立,法官坐定后,其他人才可以坐。左边是检控官和一个书记员,法官的前面是一个类似法官助理的中年女性,除了法官,其他人穿的是黑色带白色镶边的袍子。
检控官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小伙,拿出差不多100份的案件资料,这些都要在今天处理的。和法官及法官助理一个一个点名。
并分成三类:
1类:有些被告提前通知法院今日不到庭,请求改期,法官会给检控官一个重新开庭的日期。
第2类为既没通知法院今日不到庭,又没到场的,法官助理会广播一下,让其到1.01室来,如果没来,法官直接判决生效。
第3类就是到场的,比如我和那20几个人,检控官会给点到名字的人一份案件的复印件,法官会说:“等一下,会告诉你做什么”。然后我们回到座位上等,我是第40号,点到名字后,法官和我的翻译说了很多话,然后说我们可以出去了,让翻译解释给我听。
原来是:当所有人点完名后,检控官会和所有到场的人一个一个单独谈条件的。虽然有100来个案件资料,但一个多小时,所有的案件都有了初步的结果。所有人都从这个审判室出来了,和检控官到另外一个房间谈条件,检控官出来时,看我大肚子(当时怀着弟弟七个多月了)不是很方便,对我们说;“就在这儿坐着等”,他和其他人谈完了,会来找我们的。
于是我就和翻译聊天,聊天时间过的还真快,快到11.30的时候,检控官来找我们,和他到了一个小房间。
翻译先问我有什么问题?我说我想知道检控官给我的条件是什么?于是检控官拿出他对我这个案子的结果给我看:免除扣3分的处罚,但156刀的罚款要交,因为魁省的359条法律上有相关规定:黄灯时是要停车的。和我预想的差不多,有点不甘心,于是和检控官讨价还价,能不能少交点罚款,检控官不同意让步,他说他的权限仅限于些。
于是我说明我的理由:法语学驾照的教材上有写明,如果是黄灯,在预知有危险的情况下是可以过去的,不需要停下来。
他说有二种方式:1.他的OFFER我可以不接受,但他也不会再让步了,而且他会询问这本教材的作者(我心想这屁大的事儿,还真够认真的)如果我不接受,今天就可以上法庭辩论,由法官来判。
2.就是等到10月28号会有另外的检控官再和我见一次,和他这个OFFER是一样的,到时我可以拿着这本教材书来,做为证据,如果那个检控官同意我的说法,我的所有处罚就会被免除。如果另个检控官也不同意我的说法,我就可以申请在法庭上辩论,由法官来判,我可以要求警察出庭。
我问法官判的结果会怎样?他说:什么结果都有可能,1.同意警察的判断,扣3分加罚款。2.同意检控官的判断,只罚款,不扣分。3.被我说服了,全免。
听到这儿,我还真是有点纠结了,于是说:对于你的OFFER我可不可以考虑一下?今天不回复你,他说:可以,如果我接受,在10月28号前都可以给他写邮件,写信的,并给了我一张他的名片。
翻译和检控官都说我的选择是对的,没有选择当天上庭辩论。
这就是出庭的整个经过,整个过程我没有感到一丝的害怕,紧张,很轻松,很随意。检控官的态度很好,有时翻译都被他逗笑了。看来我还要期待我的第二次出庭了。
和翻译聊天时得知我的这个翻译资历还很深呢,她做为翻译被支付的工资应该是不少的。看来魁省政府想拿到我这儿156刀的罚款,付出的可不止这些哦。但为了保证被告的权利,他们是不会这么算帐的。
2014年,因为我们搬家去到另外一个城市生活,就不想再回来出庭,乖乖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