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跟我学历史公众号(gowithhistory)
特约作者|李宏图(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财政危机
由于没有了议会的存在,国王成为了最高的权威,传统的宪政体制已被改变,由原先的混合型政治体制,转变成为了国王一个人的专制统治。在摆脱了议会对其权力的限制和束缚后,国王更加肆无忌惮,不仅开始征收以前议会没有同意的税收,还不断巧立名目,开征新税。
例如,1634年,查理一世借口英国海岸有被袭击的危险,要建立海军,因此要在沿海地区征收船税。1635年,船税的范围又扩大到了全国。从1630年起,国王先后颁布了各种罚款条例,从1629到1640年又毫无限制地扩大了工商业专卖权,专卖物品甚至涉及到日常用品。这样对市场的垄断,带来了工商业的萧条和物价上涨,从而导致新兴的资产阶级不得不把资金转移到国外,还有很多商人和手工业者远渡重洋跑到美洲谋生。
国王的一系列横征暴敛,在给经济带来了严重后果的同时,也遭到了人民的反抗。特别是船税的开征,更是引发了全国的强烈反对。
法学家理查德•克里谢尔德说道:“如果我们允许国王拥有这样的权力,那也就意味着我们将受到奴役。”乔治•皮尔德也说:“国王不经议会的同意而征税不仅带走了我们的财产,同样也使我们每个人从自由的人民变成为了奴隶。”议员约翰•汉普顿也以实际行动表示坚决反对,拒不交税,认为国王征收船税为非法。为此,他遭到逮捕并被判刑。
在无国会统治的11年中,尽管国王个人的专制统治成为现实,但其财政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和苏格兰进行了战争,财政又一次出现危机,国王只好再次求助于议会。
1640年4月,议会在中断了11年之后再次召开。会议一开始,以约翰•皮姆为首的反对派议员,便草拟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处死宠臣斯特拉福德,禁止以国王为首的政府滥用权力。这一举动引发了国王的不满,国王遂在5月5日解散议会。由于这届议会仅仅只存在了三个星期,故称“短期议会”。
议会解散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危机愈发严重,查理一世为形势所迫只得再次召集议会。
大抗议书
1640年11月3日,新一届议会召开,它存在到了1653年,因此在历史上被称为“长期议会”。正是由于“长期议会”的召开,国王与议会的斗争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最终导致了英国革命的爆发。
在议会开幕后,议会反对派重提以前曾经提出的要求,即处死国王的宠臣斯特拉福德。由于他是国家的公职人员,并且其所作所为都是得到国王批准的,如果用“叛国罪”来处分他在法理上讲不通。
为此,议会专门通过了一项法律“褫夺公权法”,以“企图推翻英格兰和爱尔兰古老法律”的罪名宣布他为“叛国”,应该被处死。1641年4月21日,下院以204票对59票通过了判处他死刑的决议。查理一世企图营救,迟迟不予批准。但在伦敦人民的抗议下,上院和国王通过了决议。5月12日,斯特拉福德被送上了断头台。
1641年5月以后,议会又通过了很多决议,废除了国王在无议会统治时期所颁布的船税,森林法和专卖权等法令,重申不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同时,为了保证议会能够正常地行使职能,议会又让国王签署通过了“三年法”,规定至少三年必须要召开一次议会,除非议会自己同意,否则不得解散。
11月,议会又通过了“大抗议书”,共206条,列数了查理一世当政后的一系列罪行,要求不得随意侵犯人民的财产权,保证工商业的自由;建立起对议会负责的政府,等等。
这些主张其实都是议会以前一直要求的,即从詹姆士一世以来,议会就围绕这些内容与国王展开着斗争,这次只不过是再一次重提而已。实际上,透过这些内容可以看到,国王和议会双方,都在为争夺国家的最高权力而斗争,而谁应该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其实就决定了国家政治体制。
看到议会提出“大抗议书”,国王恼羞成怒,决计要对议会采取行动,他先是在伦敦部署好军队,然后,在1642年的1月3日,以“叛国”的罪名要求议会交出反对派议员皮姆等5人,议会不肯。1月4号,国王亲自带军队到下院进行逮捕。
当他来到议会后,对议会的议员们说道:“我告诉你们,我必须逮捕他们,不管他们跑到哪里。”然后,国王大声问道:“皮姆先生在哪里?”看到无人应答,国王气愤地问质问议长:“这些人是否在场,他们在哪里?”议长说:“不清楚!”国王怒气冲天地说道,“我知道鸟儿已经被放走了,但我还期待着,他们一旦回到此处,你们要把他们交给我。”说完后扬长而去。
其实,皮姆等人事先得到了消息,在人民的掩护下躲了起来。而国王的这一行,则动激起了伦敦人民的愤慨,认为这是对人民权利的极大侵犯,因此人民开始组织起来保卫议会。
10号这一天,这5名议员又回到了议会。面对这样的情景,查理一世觉得自己在伦敦十分孤立,同时,他也要集结更多的力量来对付议会。于是他离开伦敦,来到北方的约克郡,并在1642年的8月22日,在诺丁汉城堡升起军旗,宣布讨伐议会。由此,革命性的内战开始。
断头台
内战中,议会的军队与国王的军队进行了殊死的战斗,最终议会军获得了胜利。
1649年1月,英国下院提出审判国王查理一世。经过多次激烈的辩论,3月份,议会通过法令,宣布废黜国王,并认定君主制是对“人民的自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侵害”。随后又决定审判国王。
对国王的审判在英国历史上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经过审判,议会最后以“叛国罪、挑起内战罪,破坏法律罪和危害英国人民自由罪”判处国王死刑。查理一世因此被送上了断头台。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被送上断头台的国王。
1649年5月19日,议会又通过法令宣布英国成为“一个共和国和自由的国家”(A
Commonwealth and Free State)。这样,在国王查理一世被处死4个月之后,英国成为了共和国,成为了一个废除了国王和贵族制上院的共和国。
而后,英国历经几次政治体制上的反复,并最终于1688年的“光荣革命”后,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虽然英国保留了国王,但国王的权力已经完全被议会所限制。从此,国王个人的专断成为历史,英国确立起了“国王靠议会生活”的宪政体制。
为了确立以议会为代表的人民权利至高无上,议会还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停止法律效力,国王的征税为非法,议员有在议会内演说、辩论或议事之自由。其原则就是“议会至上”。
这样,英国通过内战的革命方式,解决了持续多年的政治体制问题:其政治原则,从传统的“王在议会”,到革命前国王试图凌驾于议会之上,而最后实现了“议会至上”和“法律至上”,并以此建立起了包括“有限政府”在内的现代宪政体制。也就是说,任何个人的权力,都不能够凌驾于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权利之上。
有限政府
历史学家从多种视角对英国革命作出了很多解释,如果单从政治体制的维度来看,国王和议会之间反复出现的冲突,其实反映了如下问题:以国王为代表的行政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还是以体现及代表人民意愿和权利的议会,应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又如何能够增进和保障人民的权利?
这些问题都是建立现代国家的基本问题,正如在“光荣革命”之后英国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所说,只有建立起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才能确保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如果用现代术语来说,就是要建立起“有限政府”。
同样,这样的政治体制也是一个代议制,人民推举自己的代表,而议会则成为人民权利的代言人,在决定诸如征税、预算等公共政策方面,议会拥有着最后的决定权,由此也就实现了“预算民主”等公共政策的民主化。而所有这一切的背后蕴涵着一个最为简单的道理,或者说这种政治体制构建的基础就在于:任何政治权力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和增进人民的权利。
仅仅这样说,似乎还只是一种理论因而过于抽象,其实当我们面对着英国革命前国王与议会两者之间反复地冲突和搏斗时,抽象的理论实际上就贯穿在历史中,就体现在每一次征税等问题的斗争中。
从这里也不难看出,现代的政治体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在于议会顽强地反抗和坚持,甚至是那些议员们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努力建立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议员们承担起了代表和保障人民权利的职责。而从感情上讲,他们对来自任何人——哪怕是国王本人——的威胁,都敢于进行反抗,又是多么令人肃然起敬。
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明了,“公众在公共事务中必须取得支配地位,他们都为争取自由而反对绝对权力,为争取平等而反对特权,为争取进步和普遍利益而反对居高位者的个人利益。”
【知识拓展】
英国的国会由三部分组成,国王、上院和下院。其中,所有议案要变成法律,形式上需要国王的批准,同时国王还享有解散议会、订立条约、宣战、授勋的权力。上院权力相对较小,只具有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的权力。下院的权力最大,主要为立法、财政和监督政府这三种权力。
【上集回顾】
1629年,查理一世试图征收吨税和镑税,被议会否决,一怒之下再次将议会解散,而这一解散就长达11年之久,从此进入了“国王的个人统治”时期。
(责任编辑:张涛 美编:莫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