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读书,书读得也杂,但相对喜欢的,还是推理小说。
究其原因,一是读的过程令人痴迷,二是结局总是出人意料,这两种体验,都很难得。推理小说之于生活,如同辣椒之于餐桌,均属略带刺激的调味品。
推理小说,必须一口气读完,跟着作者的思路和节奏,完成一次探险之旅。如中途被打断,如同陷于迷雾中,一心想拨云见日,做什么都心不在焉。废寝忘食,通宵达旦,是读推理小说的常态。
读推理小说,无疑很辛苦。思考是必须的,就算不为破案,只是跟上作者的逻辑推理,大脑也要不停运转。细节更不敢忽视,蛛丝马迹,也许就是突破的关键点。越读到最后,越是充满挑战,所有的线索都在这里,如同走迷宫,似乎有很多条路,却不知哪一条通向出口。形容这个过程,也许最恰当的,是那个网络新词:烧脑。
当然,读推理小说,也是享受的。享受推理的过程,如抽丝拨茧般,在性格迥异的人物,和纷繁复杂的情节中,一步步逼近事实的真相,直到豁然开朗,恍然大悟,不禁拍案叫绝。合上书后,还可细细回味,某处构思之绝妙,全篇推理之缜密,为作者超人的智慧所折服。
推理小说,一般都是围绕凶杀案,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破案的过程。名侦探是必不可少的,人类智慧的杰出代表,还有几个愚蠢的警察,起着烘托作用。很多推理小说,死者是坏人,凶手反倒是良民,出于种种无奈而杀人,这样的人物设置,有人性的纠缠,冲淡了恐怖惊悚的氛围。
推理小说读得多了,也摸着了些套路。密室之谜、不在场证明、叙述性诡计、童谣杀人、死亡密码、暴风雪山庄、消失的凶器,都是经典的推理模式。一般最不可能杀人的那个人,恰恰就是凶手;而很容易就被怀疑的人,则绝对不可能是凶手。阿加莎的一部小说,是以第一人称来叙述,万万没想到,凶手居然是小说中的“我”。结局总是出其不意,常人眼中的不可能,最终成为可能,惊喜和乐趣便在于此。
如果说,剧透是不道德的,那对于推理小说来说,剧透就是突破道德底线。读完小说知道凶手,如同辛苦爬山后登顶,更能领略山顶的风光无限。而直接知道凶手的剧透,相当于观看山顶风光的光碟,没有了攀爬和探索的过程,再美的景色也是索然,况且,还失去了爬山的热情和兴致。网上推理小说的书评,一般题目后都有个括号,内书:剧透,慎入。这是有道德的人。
其实推理小说,也就读读罢了,刑警不会参照其破案,凶手也无法模仿其作案。推理小说表现的,大多为“不可能犯罪”,即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无论是表象,还是逻辑。推理小说的很多诡计,不符合人的基本思维模式。台湾的一位先生,叫唐诺,曾说过:侦探推理小说是一个悖论,凶手需要聪明到涉及出一个无人可破的诡计,又傻到只能用杀人来解决问题。这话很有道理。
聪明的人才读推理小说,读推理小说会让人变得聪明,这两种说法,都没什么依据。喜欢推理小说的人,一般是左脑思维,喜欢探究事情真相,性格也相对内向。
推理小说,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欧美开始发展,六、七十年代以来在日本风行。推理小说在中国并不盛行,国人热衷的是武侠小说,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使然,对于人们渴望的公平正义,中国人寄希望于英雄来实现。而民主和法制发达的国家,则通过刑警或侦探破案,维护社会的公正,推理小说自然也就大为流行了。
断断续续地,推理小说读了也有四、五十本,以三位作家的作品为主,即日本的东野圭吾,英国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和美国的兄弟组合埃勒里·奎因。各有风格和特点,东野的作品属于社会派,推理破案过程中揭露各种社会问题。阿加莎则是推理小说中的本格派,以逻辑推理为主,创造了很多经典的推理模式。埃勒里的作品也是本格派,但人物刻画更深刻,内容更丰富,目前最为喜欢。东野的《嫌疑人X的献身》、阿加莎的《无人生还》和埃勒里的《希腊棺材之谜》,堪称经典中的经典,非常值得一读。
其实,读推理小说,只是享受过程,谜底揭开的那一刻,快乐达到巅峰。而后,却没有更多可供回味和借鉴的东西。推理小说,几乎都不值得读第二遍。慢慢地,便读得少了,更多是用它来逃避现实,毕竟,只要钻进推理小说中,外面的世界便与我无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