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才流动的河(二)

    这些从我离开公司那刻起都变得不重要了,工作也罢,同事也罢,那些放弃的个人物品也罢,都已化成可有可无的记忆沉淀到了我的脑海里。

    我带走的这几十页小说草稿是我第一次尝试写的,我很享受写的过程,那些文字从我的脑子里肆无忌惮地蹦出来,跟随着血液流动到我的手臂,最后通过我手指和笔的协作落在纸上。我不知道它最终会变成什么形态,我曾在我的梦里看到过我完成这本小说后的情景,其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情景是我不知被某种什么怪异的力量带入一条看不到尽头的通道里面,我不敢回头,只能不停的走……小说的名字我一直没有命名,我觉得它不该像婴儿那样先取名再成长,而是要在其成长完成后不经意间取出名字,仿佛命名那一刻为这个世界制造了惊喜。

    外面的雨停了,杂乱的回忆和思考像水面上的浮藻被风吹散,躺在破旧沙发上的我进入了深度睡眠。

    我这一觉便睡到了傍晚,漫长的睡眠,仿佛经历了一个世纪。我微微张开双眼,映入眼帘的是一整片接近白色的天花板。它竟然可以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保持着近乎于白色的颜色,不可思议,我发自内心的感叹。此刻,我的大脑里也正运行着类似天花板颜色的空白,如果排除掉窗外街头车水马龙的干扰屏息谛听,还能听见轻微的轰鸣。

    我的意识正以一种肉眼可见的速度恢复。也不知道经常来串门的那只黑猫现在在哪里干着什么,它不可能在户外街头潇洒地走着,当然更不可能在我所注视着的天花板上。我想象它正坐在沙发上,背对着我,迎着夜幕即将到来的窗外,柔软的尾巴在我那脚掌上毫无防备地划动。

    “要加油。”黑猫头也不回地说。之后它抬起自己的前爪,微微眯眼,低下头用舌头去清理掌上的肉球。

    从窗外飘来饭菜的香气以及锅铲碰撞的声音都在疯狂地刺激我的脑神经(当然具体哪个区域我说不上),我的胃加速收缩。简短的一阵犹豫之后,我放弃了出门,走去打开了冰箱,扑鼻而来的是物品放置过久后接近腐烂的气味。里面放有一排鸡蛋,还有一些不知什么时候买来的都已经奄掉的蔬菜。我打开冰冻箱,里面放着一些已经冻成冰块的肉……一点速食的食物都没有,这简直不像一个单身汉的冰箱。我将奄掉的蔬菜统统腾了出来,我拿起其中已经软得像橡胶的黄瓜甩了几圈,最后将它们都扔进了垃圾桶。做完这些之后,我简单的做了个炒鸡蛋,和之前剩下的面包一起吃进了肚子里。

    饭后,我从柜子里翻出了老蒋留下的索尼牌MP3,音乐正好可以作为餐后甜点。不用猜,里面肯定有角松敏生的音乐,我和老蒋沉默且毫无丰富色彩的友谊很大部分都是靠着角松敏生的音乐装扮。他是一名出色的歌手兼音乐制作人,当我个人更喜欢他作为吉他手的一面,他拥有令人惊叹的专业吉他手素质。此时听着角松敏生的音乐,我感觉夜晚仿佛来得更慢一些,或者换种说法是我更容易接受黑夜来填充这除了我以外空荡荡的房间。近乎白色的天花板也罢,邻居家全身黑毛的猫也罢,未知原因离去的老蒋也罢,他们在此刻都以某种形式融入了音乐中,飘荡在了时间和空间之外。

    我一边听歌一边翻看自己写的小说草稿,这是我在大学刚毕业后开始动手写的,时隔如今已有一年多,随着我断断续续地写,小说的剧情也渐渐走向高潮。最初我没有刻意做这件事情,只是在自己想写的时候才拿出小说草稿写,仿佛这是在完成一件没有时限要求的捏泥人任务。但任何东西——除了时间——都有结束的时候,我尚不清楚这本几乎随心所欲写的小说能够在什么时候结束。可在我的小说缓慢成长的过程中,我做出了一个于我而言十分伟大的决定:要将完成的小说送给我热爱的女孩。

    这位女孩,我仅与她相遇过一次,但就这一次便让我的魂丢到了九霄云外。关于我和她的这次相遇我会在我的小说草稿里施以浓墨进行描述。只是到目前为止,我还不知道我所热爱的姑娘叫什么名字?现在她在哪里?

    当然这绝不是我的小说迟迟不完成的理由,正如我说的那样,我只在自己想写的时候写,那么小说也会在它该完成的时候完成。同理,我也会在该再次遇见我所热爱的女孩时遇见她。

    这一切来得毫无征兆,在我初次遇见她时。

    那是一个天气谈不上好坏的周末,我正站在商场的两个门店之间犹豫不决,仿佛零食不知是吃面包还是蛋糕。但这丝毫不影响我带着欣赏的眼光望着镜子里的我:上身穿着蓝色的运动T恤,下身穿着阿迪达斯休闲运动裤,脚上穿着印有“NB”的黑色慢跑鞋。各自独立的运动品牌,各有特色的衣物,在身高刚好180cm的我身上显得相得益彰。那一时期的我热爱运动,也时常去健身房里面通过力量无氧训练雕刻自己的身体,饱满的肌肉令我自信。我那21岁的身体里流动着激烈但不失平衡的荷尔蒙,这使我每天清晨都能拥有宛如崭新的、坚挺的阳具,它带着它固有的节奏——或用“独家节奏”这种说法也不赖——一声不响地与整个世界做着对抗。

    她就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我从远处就已经注意到她的身影,她正朝我这边缓缓走来,我低下头但还是试图用余光去偷瞄她,希冀她能注意到我但同时又祈祷她不要看到我。原本令我自信的饱满肌肉开始快速溶解,我仿佛成为了进入巨人国里的格列佛,街边移动的小动物随时都能令我毙命。我和她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了,我仿佛看到她背后有光泛起,那必定是日月快速轮转的结果。我转换视线,假装再看“耐克”服装店玻璃窗里塑料模特穿的衣服,心里却在想着她到底跟这个模特有何不同:结构?穿着?灵魂?......算了,不要再产生这些诡异的想法了,我试着在心里反复默念:Just do it。Just do it。天知道我此时该do什么,也许命运会推动我去do一些什么,亦或者站在这里失控般胡思乱想等着她从我身前经过。

    那一刻不偏不倚地到来了。全世界的钟表都见证了这一刻,仿佛所有的时针、分针、秒针都在这一刻出现了轻微的震荡。精细或粗糙的机械所传递出的微弱振动一齐涌向她,我隐约听见了天堂响亮的钟声。她的红裙让周围的人褪去了色彩变得黯淡无光,她脚下的路面变得无与伦比的光洁,一群不知从哪里突然出现在她脚下的白鸽腾飞而起。白鸽卷起的风当然不会将她变成惊慌失措的玛丽莲梦露,当然她可比玛丽莲梦露美丽千万倍了。

    我鼓起勇气看向她,而她也正好看向了我,四目相对。有股像彩虹一般的液体喷溅在我空白的大脑中,我尽可能的深呼吸一口气,此时的空气中还残留着白鸽的气息。在这一刻,空间失去了规则,时间失去了意义。我从她的眼睛里看到了漫天星星的夏夜,我从她如瀑布般丝滑的长发中看到我遥不可及的童年,我从她略微上扬的嘴角看到一个海边拾贝的小女孩。

    她叫什么名字?她要去哪里?我什么时候才能再遇见她?

    时间推移,几秒几分几时几日几月几年,当日历上布满的匆忙痕迹暴露了我的无趣之时,她依旧不深不浅地在我心里飘过。有人曾经说过,忘掉一个姑娘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她化成自己笔下的文字。我试着这样去做,我开始在我的草稿里去塑造她,给她最好的一切。但这行不通,对她无效,或者说对痴恋着她的我是无效的。她在我无可救药的精神世界里优雅地上蹿下跳,轻而易举地击败时间(个人的时间?广义的时间?),之后她留给我一个如艺术般完美的背影,带着我看不见的微笑头也不回地走向永恒。天堂的钟声再次响起,徒留我独自一人在肮脏的角落里生死疲劳。我轻轻放下自己未完成的小说草稿,mp3里现在正播放着披头士的《Come Together》,这首音乐出自于披头士乐队最后一张专辑《艾比路》,也正是这部专辑基本宣告了披头士走向解体。《艾比路》的封面为披头士乐队的四名成员穿过伦敦艾比路的斑马线,这张专辑的封面图片不知为何成为了经典。我想抽一支烟,可是屋内除了干净的烟灰缸再也找不到跟烟相关的东西了。不抽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本来也没有多大烟瘾,何不趁此机会戒掉,我一边这么想一边走向灶台去烧点水喝。

    楼下的酒吧准时亮起了它的LED灯,灯光散在无垠的黑夜之中显得异常的微弱。但它却带着不知从哪里获得的笃定信念,不厌其烦地驱逐着四周的黑暗,给人一种黎明仿佛即将到来的错觉。我在老蒋这里住了快一个星期了,也没有和老蒋提起过这酒吧,也不知道他有没有去过这个酒吧。我有时经过那里会听到从里面传出来的音乐,大多是一些我没听过的音乐。在酒吧门口再往前走一两步,注意力便会被酒吧墙壁上色彩各异的涂鸦所吸引,其中有一句用黑色喷漆喷上的英语显得格外的显眼:“Rock&Roll never die,just fade away”那感觉仿佛一朵黑色的玫瑰不卑不亢地开在百花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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