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的人,一定是犯了弥天大罪。比如,杀人、放火、投毒、贩卖毒品等等。这种极端的犯罪,在日常生活中属于极少见到的情况,所以并不是人人都能体会到被判处死刑以后的心情和感受。
然而,在生活中,有另一种被判处死刑的情况却时常发生。
比如,一个女孩,特别喜欢唱歌,却被老师轻蔑地告知,你没有唱歌的天赋,你成不了歌唱家。
一个男孩,酷爱舞蹈,却被父母打击,说跳舞没有前途。
老师在不经意间就把女孩唱歌的梦想判了死刑,女孩从此不再唱歌,每当她想唱歌的时候,总是想起老师的话“你成不了歌唱家”,女孩内心那歌唱的梦想成了梦魇。
男孩的父母当了判官,给男孩的舞蹈梦想判了死刑。男孩只能在远处望着别的孩子欢快地跳舞,自己只能做个观众。
我也被判过死刑。我热爱读书喜欢写作。虽然文笔还很拙劣,但我乐此不疲,心怀梦想,希望自己的文章,不仅愉悦自己,也能影响他人,获得他人的认可和欣赏。
可是,我的先生却认为我不可能成名成家,更不可能流芳百世。我觉得他也给我的写作梦想判了死刑。
写作,是我最热爱的事。如果写出的文章只是供自己欣赏,让自己“自嗨”,那为什么还要发表呢?写日记不就得了。文章发表出来是要更多的人来阅读,从中受益,获得认同。认同的人越多,你的文章的价值也就越大。你从中感受到的快乐也就越多。用弗洛伊德的话讲,这是一种自我实现。是人在精神上的至高追求。
周国平说过:“乡邻眼里无先知”。在我看来,亲人眼里也没有先知,因为他太熟悉你了,连你的缺点他都一清二楚,想获得亲人的认同更是难上加难。
当然,这并不是说,你写作,一定是为了出名,为了赚钱。如果仅仅以此为目的,我想你一定会失望的。因为几百年来,只出了一个莎士比亚,一个雨果,一个托尔斯泰。千千万万个写作者都无名无分,躺在地下,不被后人所知。
有的作家一生穷困潦倒,他的作品在他死后才被认可,流芳百世。而他并未享受到成名成家带给他的名利双收。
如果想赚钱,还是去做生意来的快,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写作其实很像生孩子。从孕育到出生,你不能着急,必须等到十个月再生出来,才会得到一个健康发育良好的孩子。如果你等不及,非要六个月就生出来,我想你知道后果的。写作也一样,从立意到组织素材,到动笔写,再修改,然后成稿。做好放抽屉里一周之后再拿出来阅读修改,再发表。这样,只能说你发表一篇文章了,至于文章的观点能否得到广泛的认同,真的要看你的修为和认知的高度在一个什么层次了。
无论什么层次,何种高度,也许它的阅读量很低,也许它还不能满足多数人的口味,但只要是你十月怀胎般创造出来的,你就不必自卑,不必畏缩,更不必担心能否成名成家。只要写作能给你带来愉悦,让你释放心灵的压力,抒发你内心的情感就足矣。何必去计较能否成名成家流芳百世呢!让那个辉煌的时刻永远挂在未来的天空吧!让它成为一盏明灯去照亮我们前行的路,让我们在写作的路上一路狂奔,即使无人喝彩,无人欣赏,也要珍惜写作带给自己的直抒胸臆的快乐感受。
拿破仑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理,不想流芳百世的作家,也不是好作家。
以上是我在写作上被判死刑以后的一点想法,我不想轻易地死掉,我要活到老,写到老,直到地老天荒,写到停止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