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婚姻观念变化中,经济婚姻和爱情婚姻都曾是社会的主流。而吉登斯作为社会学家则断定,今天的婚姻比经济婚姻、恋爱婚姻都更深刻。虽然经济婚姻、恋爱婚姻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但随着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的改变,婚姻的主导倾向越变得越来越私人化,越来越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和形式。
作为18世纪传奇的意大利冒险家,贾科莫·卡萨诺瓦(Giacomo Girolamo Casanova)当过律师,当过神职人员,当过军官,也是小提琴手、骗子、皮条客、美食家、演员、商人、外交官、间谍、医生、政客、数学家、作家、秘法师,如果加上他偶尔充当的,那就更多了,充当过历法改革家、探矿专家或染料化学家。他究竟是什么,差不多是取决于他想从那捞一把的对象是谁。
只有一个身份是不变的,不论他的足迹到哪个地方,“大情人”这个名声一直伴随着他。作为那个时代著名的大情人,卡萨诺瓦的晚年回首自然少不了这类故事。在卡萨诺瓦的恋爱故事中,女主角各式各样,很难集中在一种偏好趣味上,更别说什么可与之长期相伴所需的相知或尊重。
但他的恋爱故事无论有多丰富,他投入的热情有多真诚,都不会通向一个更远的方向,就是说这一切都与婚姻毫无关系。在他那个时代的欧洲,尤其是在一向代表那个时代风尚的社会上层阶级中,爱情是充满激情的、区别于日常事务的一种享受或冒险事件,基本不具有后来19世纪浪漫主义爱情的严肃性。
与所爱的人结婚的朴素愿望其实一直存在,但在当时却曾遭到贵族阶层的质疑。蒙田借研究维吉尔的诗,表示过他对爱情婚姻的蔑视:爱情太嫉妒,竟然还卑鄙地想混入婚姻中,如果娶一个像维纳斯那样的妻子,“对于丈夫来说过于激动了”。在他看来,“在婚姻这种圣神的亲属关系中随意放纵,也算是一种乱伦”。
蒙田表达了与卡萨诺瓦同样的态度,即爱情只能在婚姻外发生。在18世纪贵族主导的社会观念里,爱恋自己的妻子是一件有失尊严的事,也是对体面妻子的冒犯。持这种婚姻观念者如蒙田,他坚持认为,婚姻的名义就是出于财产和结盟的种种考虑,更主要是为了生儿育女,所以必须有更为牢固的基础,而“这一切都和爱情的俗套完全相反”。
在那个时代,物质婚姻中的女性是相对被动的一方,有些女才子以她们的方式选择了与物质婚姻对立的阵营,她们有的人在生完孩子后就与丈夫分居,有些干脆拒绝婚姻。《西方婚姻史》发现,正是在这种爱情与婚姻的对立中,首先在女性中萌生了对幸福的爱情婚姻的希望。在18世纪时,教会里有些主教开始支持为爱情结婚的年轻人,甚至有法官愿意帮助年轻人解除没有爱情的婚约,启蒙思想家也来参与论证什么才是得体的婚姻。
在卢梭的论证中,恋爱结婚才是真正“天然的”婚姻,他不是说门当户对不重要,只是说在趣味、脾气、情感和性格方面的般配是更重要的。卢梭在他提供的那个著名的启蒙模型《爱弥儿》中,为了描述他认为得体而不放纵的爱情婚姻,他让爱弥儿既要留心一个性格趣味都能相合的姑娘,又刻意不让他自己去找,而是托人介绍,这个姑娘将在各方面都能符合让爱情产生的条件。
安东尼·吉登斯作为社会学家注意到,虽然这里出现的是同一个词语,但卢梭让爱弥儿寻找的“爱情”与卡萨诺瓦经验的“爱情”是非常不同的。为了把这两种爱情区别开来,他称卡萨诺瓦式的爱情为“激情之爱”,他认为这是一种伴随人类生活的普遍现象,既不新鲜也不独特,只在文艺复兴时期被赋予了人文主义的美意,也被那个大冒险的时代赋予了传奇色彩。而卢梭所允诺的爱情,也是19世纪之后被不断推崇的爱情方式,所谓“浪漫之爱”,则是一种“文化现象”,因为它第一次把爱与自由联系起来,也就与社会理想、生活方式联系起来。
现实的改变总会迟于观念,所以即使到了19世纪,婚姻家庭纽带的主要形式依然以对经济价值的考虑为基础,代表先进思想的资产阶级群体的爱情观念更多还是体现在文学作品中。这种爱情观正是吉登斯所定义的浪漫之爱,在这种观念的传播中,爱情被赋予一种特殊意义,新的爱情观不仅意味着将他/她识别为一个“特殊的人”,而且还生长出了一种自我审视的方式,例如:“我”觉得对方是这样的,对方会这样看待“我”吗?“我们”的爱情是否足够“深厚”?诸如此类的考量都基于希望这个爱情能为长期生活提供轨道,为婚姻生活提供经济之外的可靠基础。
这种识别和审视方式不仅会塑造新的爱情关系,更重要的是将改变婚姻的质地,因为这种方式总是会把个体从更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分离开来,才能视之为一个“特殊的人”,于是也就使婚姻关系具有了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殊地位。
并非巧合的是,浪漫爱情观念的传播与浪漫爱情小说的风行几乎同时兴起,所以当时就有保守的人认为,爱情是男人专为对付女性捏造出来的诡计,爱情小说的畅销,在某种意义上恰恰是爱情观念在日常现实中被否定的证明。
吉登斯对这个问题考察的结果也支持这种流言:浪漫爱情小说及其观念不同于骑士爱情故事,浪漫故事中的女主角都是能独立思考双方关系并参与创造关系的一方,虽然这在当时确实是反事实思考,但无论如何,这种观念的发展表达了女性权利意识的自觉。尽管如此,吉登斯还是予以了最充分的肯定,因为从19世纪到今天,女性的自觉一直是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卷入在整个生活环境的真实改变中。
虽然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恋爱婚姻观作为现代观念通过文学传播了100多年,婚姻与爱情之间的关系还是一直模糊不清。19世纪时即有小说家把爱情的地位提得至高无上,甚至把爱情定义为“真正的共和主义的品德”,把恋爱结婚当作一种“自由的象征”。中国早期革命者在拿来革命理论的同时,也是把自由恋爱作为一种革命行动来实践的。
法国曾有一本公民教育小册子,呼吁:“是爱情重归本色的时候了,爱情应该是夫妻结合的决定性因素和基本条件。只有爱情能够发现或创造人与人之间的契合。”同时,怀疑的声音也一直未断,在这种怀疑中,爱情不过是一种自愿的同居,或乔治·桑小说里的通奸。弗洛伊德理论对人的力比多的分析也加深了这种怀疑。
经过这漫长的婚姻观念的变化,到20世纪,金钱婚姻虽然远没有消失,但恋爱婚姻似乎也是无需争辩的事情了。
恋爱婚姻的到来
在不同地区的传统婚姻制度中,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统计发现:除去经济合作的因素,在男女比例大致相等的时候,通常一夫一妻制就广泛实行。历史上往往在战争之后,男性人数减少时,一夫多妻制就被采用,或在贫富不均社会分化明显的地区,一夫多妻现象就很普遍,而同地区的穷人依然实行一夫一妻。
婚姻的功利充分体现,无非是财产、继承人、政治势力的巩固或保障。爱情婚姻观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婚姻家庭的这种功利质地还不好说,但吉登斯能够得出的结论是:浪漫爱情是与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密切相连的一种现象。
法国大革命后,除了自由平等的观念在宪法上确立,曾经被贵族蔑视为“小市民”的情感趣味,因为资产阶级的成长壮大,在社会中得到了尊重。另一项必要的条件也已经具备,即资本主义生产带动了生活方式的改变。因为工业革命,大量的劳动力、职员或创业者都离开了原有的土地和家族生活圈子。新型的工作方式和生活环境下,出现了一种家族经济时没有过的时光,“休闲时间”。
在大工业工作中,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是截然分割的,工作时间内人们集中在一起,工作之外人群四散,个个形单影只。社交活动在平民社会开始取代家族亲戚、邻里发小儿的交往。与贵族的舞会不同,贵族社交活动是他们生活中躲避不开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而平民社交是可自己安排和可选择的。
心理学家认为,不可小看平民社交,它对爱情婚姻的影响至关重要,这样的机会有利于“凝结”某种情感。因为新的生产方式改变了城市人口结构,为应对新型的城市人口结构,单元房在各地大量兴建。这为单身的人提供了重要的私人空间,可以约见某人,可以让两人单独相处。这也被作为有利于滋生出更紧密的关系的社会条件之一。
但是,弗洛姆心理学研究,在分析了社会生产方式对人的性格结构的塑造时,发现了不利于此的条件。企业越大,生产组织方式越集中;分工越细,人越是这个组织结构中的螺丝钉。所以,个性在这种生产中必定会被抑制甚至被打击。在现代生产中需求的是大量能够合作的人,在商业中需要的是大量乐于消费的人。这两方面最需要的都是趣味标准化并且容易被预测的人,总之,是善于适应社会这部大机器的人。弗洛姆说,结果人的安全感越来越要依赖一个个群体,在群体中却又很难建立人与人的亲密关系,更多情况下的人际关系是投资、交易、合作的关系。余下的是孤独和休闲时间。
为了帮助那些还渴望爱情婚姻的人,弗洛姆提供了一套“艺术方法”:爱,可以作为一种艺术,首先需要约束感,就像学习绘画或练习提琴。只在心情愉快时才做的事情,也许会令人惬意,但它可能成为消遣,不可能成就艺术。有了约束感就会引导出专注、耐心和高度关怀。
弗洛姆之所以像科普作者那样讲解爱的艺术,是因为他认为,“二战”后的欧洲社会结构产生出的时代精神中,“爱已经是一种相当罕见的现象”,不罕见的则是存在主义理论的流传,精神分析理论的推广。这似乎反映出新时代来临之前的一种焦虑以及对消除焦虑的思想需求。
终于,社会学家忽然注意到,连法国人都犹豫了,不太好意思说爱了,爱情主题也从严肃的文学作品中退场,成了娱乐文化中消费的主题,或商品推广中的作料。只有一些学者还把它当作一个严肃的政治、社会主题。
婚姻于是遇到了新的危机。短短的半个世纪里发生的变化,当年阻碍爱情婚姻的障碍一个个被克服后,“从前所说的需要结婚的理由又一个一个消失”:成家立业曾是成熟男人被社会认可的标志,现在男人立足于社会靠的是职业职务和社会地位;婚生子女曾是享有继承权的重要条件,现在未婚生子同样可以成为继承人;避孕术的广泛使用,对生育的控制直接促进了性解放的范围,性问题完全可以不依赖婚姻解决;同居作为个人自由也不再被视为非法或有违伦常。
原来必须在婚姻内部解决的生存问题,如今都有了其他解决途径,留给婚姻家庭的似乎“只剩下一种象征性关系”。
没有航标的“日常社会实验”
按福柯的说法,婚姻越少,各种生存策略的负担就越自由。婚姻的价值就集中在建立和维护一种强大和稳定的个人关系,包括共享生活、互相帮助以及道德支持。即使承认在婚姻中爱情好像有了主导地位,但爱情并不能保证什么,尤其不能保证长久稳定的婚姻。
曾经,公共权力一直充当着婚姻的保护者。今天,针对婚姻的公共权力的约束力是历史上最宽敞的,这种宽敞不是来自法律条目,而是现代婚姻内部的约束力变得严格了。婚姻问题常常在远远没有触及到公共体制的边界时,内部双方早已调节、斗争、妥协、商讨过,到了需要公共权力来认定时,其实内部的认定已经完成,走个手续而已。公共权力的作用除了可以保护一些经济利益或相关权利,对婚姻本身的保护基本是无效的,公共权力也缺少对现代婚姻伦理的解释。
婚姻的传统目标已经发生了变化,它与传统婚姻目标的最大区别在于:对方既要被更加地推崇为独立自主的另一个人,同时又必须塑造,进而承认与之形成的统一体。在福柯看来,这是现代婚姻家庭的最大的失败
因此这造成了新的焦虑和要求,离婚率提高、不婚人群增加或许与之有关。表面上,这种婚姻家庭的维系好像仅仅是传统习俗的因循,但关于婚姻状况的社会调查也有大量的案例并不支持这种表面结论。在婚姻被社会环境一步步纯化的过程中,所有与对方有关的事务都集中于婚姻内部,与社会目标的关联几乎隔断了。在这个彻底的自治领域里,仅限于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变得愈加成为首要事务。
这种最纯粹的关系反而是最富可能性的关系,它不可能停留在对“一个特殊的人”的爱情中,而是能创造出一种“特殊的关系”。所以说,现在的婚姻家庭已经不是传统婚姻那样一种“自然状态”。所谓自然状态就是在没有外在的极端境遇一般会“自然地”持续下去。
吉登斯认为:这不仅是婚姻体制的变化,也是社会所经历的变化,现代生活中我们都卷入在一种“日常社会实验”之中,广泛的社会变化迫使人们多多少少要从事这种实验。
作为社会学家,吉登斯一直主张把婚姻制度当作一种政治制度来观察。他断定,今天的婚姻比经济婚姻、恋爱婚姻远为深刻。虽然经济婚姻、恋爱婚姻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但随着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的改变,婚姻的主导倾向越来越向私人领域的民主化转化,越来越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