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已经发酵好几天了,从南风窗的记者开始关注这件事到财新杂志的记者又写了一篇反转,人们觉得这件事越来越离奇和有意思,关注度越来越高。我想一部分也是由于人们的好奇心作祟吧,想知道这个高管和一个没读过书的未成年女孩之间的真实关系是什么。那我就带大家从心理学的角度一起来猎猎奇。
先来看看最早南风窗记者对李星星(化名)的采访记录,这是李星星的叙述:
通过她的描述,所有人都可以咬牙切齿的说,这个鲍某某混蛋,禽兽不如,强奸未成年的小姑娘。
但是,就在不久之后,在财新记者的采访报道里,鲍某某则完全是另一番陈述。鲍某称:他和李星星已经订婚并送她钻戒;说两个人经常qq来联络感情,且李星星称他为“亲爱的大坏蛋”,还会说“想你了”以及“在你身边才有安全感”一类的话。而鲍某把李星星的报警行为解释为耍小脾气,好像两口子打架,一方胡闹一样。这一番解释一出,很多看官肯定在一瞬间觉得,这个鲍某和李星星完全是忘年恋啊,甚至类似于琼瑶爱情故事,或者像著名小说《洛丽塔》,那李星星一开始说的都是真的吗,也许只是她在耍小脾气?
但是,冷静下来一琢磨,就会发现很多破绽。如果是所谓鲍某口中的“两情相悦”,又为何李星星会患上重度焦虑和抑郁症以及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甚至自杀未遂;又为何小姑娘会说鲍某逼着她看性侵儿童的变态电影,我想这种电影如果不是鲍某给她看的她是绝对找不到的。
但是在这里,很多看官也会发现一个很大的疑点,即:李星星确实说过想念鲍某(这有聊天记录和心理咨询师的谈话记录为证),且李星星对待帮助过她的人态度反复无常,甚至后来拉黑一些帮助她的人。如果真的是一个罪大恶极的大坏蛋又为何李星星的态度会如此飘忽不定?这可能也是这个案件吸引人之处。
心理学对当事人行为的解释
下面就先试着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小姑娘的行为做一些解释。
01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正如很多心理学者分析的那样,小姑娘对于鲍某时而表现出依恋的态度可能是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人质综合征,指的是被害者对加害者产生了情感,甚至会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情结,是人在求生欲和自保意识作用下的本能反应。
在这里,小姑娘用对鲍某产生情愫这种方式来合理化自己被侵害的事实,这样可以让自己觉得舒服一点。
02
一定程度的依恋心理
一个14岁的姑娘,被父母送给了一个陌生人。14岁的人,是具备一定行为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她完全明白,自己是被父母抛弃了,此时她肯定是存在严重的被抛弃感的。而就在此时,这个陌生男人给了她一个家和一些温暖,这些温暖和庇护是我们不能否定的,况且这个陌生男人又学识渊博事业有成。此时,她对这个比她年长很多的男人产生依恋和崇拜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人性是复杂的,不能因为鲍某的禽兽行为就否定他给李星星提供的庇护。毕竟,在李星星身上除了严重的精神症状外,并没有发现身体被严重暴力虐待的痕迹,这点我们不能否认。需要声明的是,我所做的分析绝对不是为鲍某的禽兽行为洗地,只是从人性和内心活动的角度来分析小姑娘可能存在的心理状态。
说完了李星星我们再来说说鲍某
鲍某明是天津人,1972 年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天津大学硕士毕业后,他赴美留学,在美国纽约与加州工作近10年,取得了美国国籍和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资格。之后他又先后在杰瑞公司和中兴公司做高管同时又兼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的身份,这样一个地位显赫的所谓“成功人士”,为什么会在网上发布想要领养女儿的信息,又为什么一直到跟帖领养的2014年都没有结婚。这一系列反常的举动难道没有引起人们的思考么?
接着,我再带大家往下看这个鲍某收养李星星之后的表现:
在《南风窗》的深度报道中,有这样一条信息:
“刚满14岁的李星星,还没有发育,个子也瘦小。但是鲍某明会突然掀开她的衣服,嗲着声音,叫李星星‘妈妈’,说自己是‘宝宝’。”
在李星星的自述《生命的遗书》中,也有同样的描述:“他的声音突然变成像小宝宝一样,对她奶声奶气地说,妈妈我要喝奶”。
写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骂,这不是变态么?
一个男人叫陌生女性为妈妈,像鲍毓明这样还叫比自己小30岁的女孩为“妈妈”,这简直太恐怖了!
那么,这样畸形的角色定位是怎么形成的?
01
关于恋母情节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回顾一下男性的成长过程。
男性在3—5岁的时候,会迎来自己的性发育,这个时候和他接触最多的异性就是他的妈妈。
因此几乎所有的男孩都会在很懵懂的情况下,爱上自己的妈妈。
记住,这并不是什么变态或有病,而是非常正常的心理。
所以,恋母情结和恋父情结一样,都是非常正常的,绝大多数人都能在父母的引导下,顺利地度过这一时期。
但是,有两个例外:
一个就是在成长过程中,母亲过于溺爱而父亲的角色缺失,导致男孩在已经有性别意识的时候依然和母亲睡在一张床上,或者有亲密举动,就会导致男性对于母亲的依恋没有戒断从而延续到成年。于是在长大之后,就对母亲的形象有格外的癖好。
这是其中一种,还有一种就是儿子和母亲的关系太疏离太冷漠,从未给过他母爱。
缺少的就会一直寻找,这样恋母情结就会如同一座没有翻越的山,一直横在他的心里。
总之太多或者太少,都会造成问题,这样的男孩即使长成男人,但心里永远有那么一块心结和永远填不满的欲望。
02
关于“恋童癖”
鲍某的种种表现,应该是有轻度的“恋童癖”倾向的。虽然李星星已满14岁,但依然是一个刚刚发育的小姑娘。虽然不能严格的归类为理论上儿童的范围,但鲍某和李星星年龄相差悬殊,我们依然可以认为他具有“恋童癖”的倾向。那么,他的这种心理又是怎么形成的呢?下面是我依据心理学做出的一些推测:
从他40多岁始终单身来看,也许在他的曾经,有过被同龄女性伤害的经历。这种经历对他的心理造成了一定影响,有可能在青春期时萌发过对异性的好感,而被家长或师长打压,导致成年后无法正常与同龄女子交往;也有可能曾经恋情受挫,觉得和同龄异性交往会感到害怕,于是久而久之,被压抑的感情需要就转移到孩子身上。感觉孩子相对简单,也更好控制。在这里,我还想介入一个心理学名词:退行。
退行(regression)是指人们在受到挫折或面临焦虑、应激等状态时,放弃已经学到的比较成熟的适应技巧或方式,而退行到使用早期生活阶段的某种行为方式,以原始、幼稚的方法来应付当前情景,来降低自己的焦虑。这是精神分析学里讲的人类防御机制的一种。
根据上述分析,鲍某想和未成年女性建立所谓的“恋爱关系”,同时还会模仿宝宝的声音和小姑娘对话,这一系列有些变态的行为似乎就不是那么的难以解释了。
写在最后:
我再一次重申:我分析鲍某的心理绝不是为鲍某和小姑娘李星星发生性关系这样不齿的行为洗地!只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整件事情当事人的行为。内心活动永远主宰着人的行为,要了解一个人的行为一定要去剖析他的内心,而剖析内心又一定会涉及到过去的成长经历以及原生家庭。大家都知道,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成长,影响是巨大的。
可以说大多数刑事犯罪的犯罪行为人在做出一些残暴行为之时,内心已经处于比较扭曲的状态了。或者说,大多数人的人格都存在重大缺陷。很多心理学和犯罪学专家也已经认识到这点,于是《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应运而生。研究人的心理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一个社会,靠法律来震慑犯罪行为,靠经济大环境以及对人们的心理建设来预防犯罪。而父母是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任启蒙老师,也是孩子日后人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所以,所有的父母都应该尽自己所能给孩子一份较为健全的爱,这是比吃饱穿暖、送ta上清华北大更重要的事,因为这关乎一个人一生的命运。
写到这我忽然想起李星星的母亲,好像在这起事件里,很多人把她给忽略了;而在我看来,造成李星星伤害的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责任人应该是她的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更是这个世界上和孩子最亲的血肉连心的人。李星星的母亲无论什么原因把已经青春期的女儿送到一个单身中年男子那里去的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我不信凭着一个成年人最起码的认知水平,不可能意识不到这样做可能存在的风险。鲍某禽兽,但他毕竟是和李星星毫无血缘关系的人;而李星星的亲生母亲,做出这种行为我觉得是不可原谅的。虽然她可能不用负法律责任,但至少应该被钉在道德的十字架上。
这个案件何去何从,我们不得而知。我只知道在大家的舆论监督之下,鲍某即使有再多不管是否精心制造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律都会给予公正的判决。我现在倒是很担心这个姑娘,希望她将来可以摆脱阴霾,健康成长。既不会把愤怒指向自己,自我伤害;也不会把愤怒指向他人,为下一次犯罪埋下隐患。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