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树曾经参加一档综艺节目时接受采访,谈到为什么不要孩子时说过,他没有把握把自己的孩子教育成一个好人,一个人格健全的人。
我当时看过这个视频,觉得他应该是说出了很多当代丁克一族的心声,这样的想法与他本身真实不做作的性格极为吻合。
况且,这个社会是真的太险恶了,不论是对大人还是对孩子。
他还说,人生特苦,一个孩子的成长也应该受苦,但是他不忍心。
这些天频繁登上微博和知乎头条的#鲍毓明#案件中,受害小女孩李星星的遭遇也让无数民众觉得极为不忍,让我再次想起了这段两三年前朴树的采访。
儿童性侵,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犯罪现象。对待这个话题,很多人的一大困惑是,为什么近几年性侵儿童的事件变得如此频繁。
只能说是因为自媒体时代的信息更新及时,民众捕捉新闻的渠道丰富,让更多这样的事件得以暴露出来。
而实际上,儿童性侵的案例其实一直都非常频繁。
《三联生活周刊》2017年第37期,曾针对儿童性侵做过专题报道,表示,他们谈论儿童性侵的出发点是:在向魔鬼全面宣战之前,我们希望先打破沉默,看清它的面目。
“凤凰公益”主编孙雪梅带头发起的“女童保护”曾对儿童性侵案进行过统计,结果同样让人触目惊心:
从2013年至2016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就有1401起,平均每1.04天就曝光一起案件,受害人数超过2568人。受害人数并非确数,在“女童保护”的统计数据中,性侵多人的均按3人计算,但实际上,光2015年一人性侵10名以上儿童的案例就有14起。
《儿童保护制度建设研究:目标、策略与路径》一书中的研究曾表明:中国每10个未成年人中就至少有一人受到过性侵犯。
试想一下,在小区广场中快乐追逐打闹的孩子们,每10个孩子中,就有可能有一人受到过侵害或者面临侵害,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而更加让人担忧的是,孩子们在面对侵犯时,可能根本就没有意识,因为儿童性侵的施害者多为家庭成员、老师或者熟悉的人。
当受害的孩子感到害怕时,施害者则会以向其父母告状作为威胁,来要求受害者保密,从而达到让受害者言听计从的长期侵害。
在中国,14岁和18岁是两个分水岭。这也正是鲍毓明案件中,为什么一再提到受害女孩李星星年龄的关键。
在国际上,无论世界卫生组织还是联合国,提到儿童性侵犯时,年龄界定都在18周岁。
然而在中国,目前各领域讨论儿童性侵时,其中对强奸罪的年龄依据主要参考强奸罪中对14岁以下幼女年龄的规定,但对14岁到16岁的青少年阶段受到侵害如何处理,并没有更明确的规定。
于是,这便给了鲍毓明反击的空子。正值网络风向标飘忽不定的时候,鲍毓明试图通过多种手段来为自己洗白,利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强行将一段畸形“父女关系”转化为“恋人关系”。
根据《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就目前的事实,李星星确实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养父女关系。但是!!为什么鲍毓明及其姐姐为什么要强调这一事实,目的很明显,就是想要主张二人的性关系是出于彼此自愿。
相当于修改了辩题,将“鲍毓明是否侵害了养女的性自主权?”变成了“在与李星星的恋爱期间,鲍毓明是否侵害了女友的性自主权?”
恋爱关系里的自愿与否,就非常难断了。
高智商作案的可怕之处就在于,明知违法,却能游刃有余地通过各种偷换概念为自己证明“清白”。
就在昨天,财新网的一篇特约稿件,再度为鲍毓明洗白,被网友评为道德沦丧,毫无媒体人的良心。
文章通篇都以鲍毓明个人的视角进行阐述,将恋童性侵的罪恶行为,描述成一场四十多岁男子与十几岁养女之间的忘年之恋。
短短八千多字暗示了:女孩母亲卖女儿当童养媳,李星星(文中化名:兰儿)和鲍毓明是恋人关系,李星星证词反反复复难以令人相信,报警是对鲍爱而不得的表现,警察拒绝受理案件有理有据等等惊天逆转,可谓是从头到脚洗了个遍。
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李星星与鲍毓明是什么关系,李星星需要追究的、民众们需要了解的,都是:鲍毓明是否侵害了李星星的性自主权,是否违背她的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和她发生了性行为?
横刀直指一个身心皆受到创伤的女孩是毫无意义和毫无人性的。
对于儿童性侵,只要关注到这一领域,就会发现,海面之下有着巨大的冰山。没有被媒体大范围曝光,并不等于不存在,没有看到的阴暗面,往往危机四伏。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曾在各大媒体网站上看到过许多令人愤慨的新闻,却终因不断的反转而难辨是非。也有很多新闻不断登上热搜,又次次从热搜掉出公众视野。希望这次事件会得到一个公平正义的答案,而不是不了了之。
对于弱者来说,什么才是保护伞?我想应该是法律正义的天平,和社会舆论的理智。永远不要觉得受害者的身心创伤会被治愈,这个社会应该去保护好所有受害者,并祈祷那些惨剧永远不要降临在每一个无辜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