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规划编写依据:
①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③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投标书+监理大纲】;
⑤建设工程合同:
⑥建设单位要求;
⑦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二、监理规划编写要求:
1、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2、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的编写还应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以便能最大限度满足其合理要求。
4、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指其可能随着工程进展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5、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6、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7、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建设单位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报送前还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8、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理规划的内容包括:【背诵】概范内目,二人依组设制+三控两管一协调
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
备注: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经监理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签认,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所确定的监理范围和深度编制。
3、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4、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