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接见了一个离婚案的当事人,中年女人,五十岁左右,交谈之间感觉到她身上流露出的除了岁月的沧桑,更多的是婚姻的不幸带来的惶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曾被丈夫掷来的烟灰缸砸中导致右耳失聪,脑中淤血变成肿块,进行开颅手术后人反而变得愈加不如从前。和我交谈时,也有些费力。不讲话时,眼神放空,看不懂也猜不透她的心思,可是能感觉的到她的难过。以前我总觉得法律术语兼具内涵与外形,每一个专业术语所饱含的精髓,是任何言辞都无法比拟的,所以我总是很少将感情色彩揉入法律文书中,可是今天,第一次感受到专业术语的苍白无力。所以在帮她草拟诉状时,我敲下每一个字呐喊,没有证据,那就让我们在感情上更胜一筹。希望不会给法官带来惊吓,更希望的是能给她带来帮助。
交谈接近尾声时,我问她为什么不选择早点结束这段感情,她沉默后告诉我为了孩子。过去我是真的无法理解这个听起来三分正当却七分无厘头的理由,可是到了这个年龄段,随着对小孩子喜爱程度的加深,愈发也觉得自己身上偶尔也散发着母性的光辉,虽然很多时候我依然是一张严肃脸,我也渐渐懂得了这句话的深意,想来曾经所认为的那三分正当其实是“天下只有三分月色”的“三分”,而不是东坡先生笔下“三分流水七分尘”的“三分”。我的怜悯之心犹如洪水猛兽冲出后,我将律师费降至最低限度。同事听闻调侃道:任律师,像你这样子帮忙下去,都可以改做公益慈善事业了吧。
我想,任何时候,做一个有血性的律师还是不会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