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iss 凡黑 微信公众号:蝌蚪文文
近日网曝南方周末记者诱奸暨南大学女实习生的案件,闹得沸沸扬扬。好多人都在质问受害的那个女孩,你为什么要进入那个房间,你为什么不竭力反抗。似乎有人觉得所谓强奸,就是一个要青面獠牙,一个要誓死抵抗,不然说是强奸都显得不够诚意。
你TM是在逗我吗?
这个奇怪的社会,习惯把服从当美德,把容忍当高尚。
进行言语调戏,强制肢体接触,任何让人不适的骚扰才得以光明正大,好像对方没有面部狰狞,死命反抗都可以理所应当地进行下去。
对不起,说了不愿意就是你的行为构成骚扰了!
别说什么,嘴里说着不要,心里就是要这种鬼话,别为自己龌龊的灵魂和猥琐的心灵找安慰。
不要一发生这类事件,就教导女生不要走夜路,不要穿着暴露,不要浓妆艳抹,不要和陌生人搭讪。好像在凌晨两点穿着暴露走夜路,就等同于身上贴着“快来骚扰我”的字符?这和你家门没关,就是等着小偷来盗窃岂不是一样可笑。我们要倡导的难道不是营造一个更为文明的社会,以及人之为人就是作为一个更自律的存在吗?
记得有一次心情暴差,大半夜穿着睡衣在路上游荡,结果被在路边吃大排档的大叔动手动脚,我往小区跑,他追到小区,我朝他大吼,放开,你敢再过来,我去找保安,结果他贼兮兮的说:“小姑娘,大半夜不要在路上瞎走,不安全。”然后一脸猥琐地吹着口哨走了。现在想想,还是很后怕,也确实不敢走夜路了。也许他胆子再大点,也许我态度没这么激烈,我也上新闻热搜了。
相较于这种陌生人骚扰,其实熟人骚扰才更可怕,并且发生率更高,每5起强奸,有4起就是由受害者认识的人所实施的。面对熟人的时候我们的防范意识就会降低,潜意识里认为不会被伤害,事情往往就发生了。同时也别以为强奸不会发生在伴侣之间,不会发生在婚内,任何不以双方共同意愿为前提的性关系就是强奸,即便性侵者曾与受害者从前有过双方自愿的性关系,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性行为仍然是非法的。
文明的社会应该是住着一群互相尊重他人合理意愿的物种,而不是无法克制自己的兽性,还指责别人没有激烈反抗或是猥琐地说着难道他不就是这个意思?
人家真的只是喊你到家里喝杯咖啡而已,不要多想好吗,骚年。
就算喜欢你,也不代表你就可以去上,说了不要就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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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认清生活真相后依然热爱它
Miss凡黑 /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