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上午10:29,金大地紫金公馆的维权主导业主陈总打电话给我,说他上诉案件的主审法官建议他暂时撤诉,理由如下:
1)他上诉案件的庭审过程辩论不是很充分;2)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完整;3)与我的案件同属一个物业公司,在法庭内部容易出现复杂争议。
主审法官建议撤诉后,等待我的案件的判决结果,同时他也会警告新地锐意物业公司按规定执行紫金公馆小区业主的符合物业服务规范要求的物业服务。同时可以依据我的判决结果来要求官塘社区配合进行小区业委会的筹备工作。
我们讨论后认为可以接受法官这个建议,因为即使撤诉,后面也可以继续发起诉讼。
2024年8月26日下午17:10,铜官区法院负责对接我上诉案件的书记员汪法官打电话给我,说新地锐意物业公司希望和我沟通,看是否可以调解。
我说我不同意调解,理由如下:我2024年3月的诉求其实很简单,解决我的电瓶车充电问题即可,但一直未得到解决。不能到我在过程中多次与各个政府机关折腾了一圈,现在我起诉了,基本可以认为胜诉概率很大的情况下,你来和我谈调解。
汪法官表达意思为:1)对方有意愿调解,可以看看是否可以庭外和解;2)对方现在应该愿意解决问题;3)法庭支持正当诉求,但是也希望双方都能达成自己的诉求。
我的反馈:如果法庭希望我们走一个自己调解的程序,我可以按照法庭的建议来,但是,时间必须在本周,下周我要出差了。如果对方不在本周和我联系,请法庭在下周依法判决。
汪法官表示:对方应该会在本周四、周五和我联系,如果没有联系。下周他们也会依法予以宣判。
以上信息我也同步与小区几位关注业主权益达成的业主做了一个初步意见明确:还是坚持更换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