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销售员决定跟进某个客户时,要养成一定的联系习惯。联系频率太短,会使客户产生讨厌的感觉;联系频率太长,会使客户忘记销售员。销售员可以根据各自行业的特性,分别采用1、3、7、21法则进行联系对方,即初次面谈后,第二天就要联系一次,然后过3天左右再联系一次,然后再过7天左右再联系一次;如果感觉有可能会购买,但目前意向度不强,则可以再过21天左右再联系对方一次。从而便于客户记住销售员,而不至于客户见到销售员都不知道是谁。至于是打电话联系,还是上门拜访,又或者是通过短信、网络平台等方式联系,只要目的达到均可以。前提是每次联系客户时一定要让对方知道你是谁,干什么的,否则就达不到联系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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