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题目,不由得回想起四十年来的人生。如果概括一下,可用一事无成来形容。
二十一岁前上学,少时凭借聪明,尚能苟全;中学痴迷玩乐,跌跌撞撞勉强上个大专。参加工作,先下工厂,体验劳动艰辛;后进学校,感觉似乎找到目标。教师的神圣,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自己的一丝虚荣。面对学生,突然激发了自己的一腔热情。
从教二十年,亦算硕果累累,然,终觉欠缺什么!昨日,见到此题,陷入沉思,四十余年,做了什么,又否为自愿。若如此,何以三十六岁开始自考,参加司考,辞职,投身律师行业,种种行为,皆为哪般?今日冥思,实为对自己想有所为而冲动之。
那么,究竟我想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第一次感受社会的不公是在初一结束时。临近放暑假,班主任突然告诉我们一批来自同一家企业的学生,意思是,由于我们所在的企业未向学校交纳费用,故而全校所有来自同一家企业的学生,下学期开学不能上课。听到这一消息,犹如五雷轰顶,当时就蒙了。接下来一切都在朦胧中,甚至到家亦不知。开学了,果然我们一些学生无学可上,直到企业补齐费用。
不知是不是从这时起,心中隐隐有一种要为不公鸣不平的想法!
后来,遇到的不公越来越多,这种想法也越来越强烈。然而,如何实现想法却束手无策。随着年龄增大,接触的事物变多,知道了一种想当然认为能解决天下所有不公的东西----法。
听得多了,看得多了,慢慢对法越来越崇尚,加之对社会不公的认识越来越深,终于在年届34岁之际,大多数人以为三十以后不学艺的年龄,踏上自学、司考之路。历经六年,终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本以为苦日子到头了,梦想即将实现。面对执业,不得不忍痛割爱,告别教育,忍别学生。实习阶段的痛楚仍历历在目,生活的艰难迫使自己不得不考虑生计问题。此时,所有的信念、理想都显得极其渺小,唯有生存最大。
如今,生活依然艰难,然心中的那一丝信念依旧在闪动。自己亦常常自问:我是否还能坚持,还能否实现梦想,何时才能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
我也想挣钱养家,人前显贵,然而我更想成为这样一种人----在他人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人遇到不公时,能尽到自己所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境界非常所有,然我可以其为目标,逐渐接近。
而今,成为律师,让我有了接近目标的机会。律师之路,外人眼中很美满,同道中人很骨感。即使前途荆棘密布,坎坷曲折,已入此路,唯有斩荆劈棘,踏平坎坷,勇往直前。因为前途即目标,目标即归宿。
人之所以为人,必有其为人之意义。爱人、助人,实现公平正义为我人生之目标、归宿。我亦竭力成为这样的人!
人生的意义,不正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