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宅基地被彩占领了,我上门找他讨说法,他居然说,我们家当初买房没有买宅基地。
然后我找村委会调解,村干部和彩是一个调,说我们家当初只买了房子没有买宅基地。看在我家困难可怜的情况下给一千块钱。
我心里很气愤,明明是彩侵占了我家的宅基地,却说是在救助我1000块钱,这是人话吗?村委会干部难道不知道房屋和宅基地是一起转让的,不能单独转让的吗?他们是法律知识欠缺,还是有意偏袒对方。
我只有去找镇政府了。来到国土所,我把自己的情况向周所长作了说明,周所长问村委会是怎么协商的,我说村委会解决不了。周所长说:“你还得去找司法所,他们出面才能解决。”
我又去找司法所,我向司法所所长说明情况后,所长说:“我们是负责安全维稳的,你这是宅基地纠纷,要找巩兵,他是你们村的包村干部。”
我又去找巩兵,他说,我先让国土所把事主家的工停了,你再想想办法,看能否找到你们当时买房的证据。
当天下午,国土所到了事主家,下了停建的禁令。我路过事主家,村干部也在那里,叫住了我再次谈判,事主承认了是侵占我家的宅基地,答应了拆除他的旧房,还宅基地给我。
第三天上午,我约好了同事、村干部和镇国土所、司法所相关领导来到了事主家协商解决侵占宅基地一事。
协商前我跟同事说了我的底价是五千元。在协商会议上,我陈述了事主未经我的同意,占用了我的宅基地建房子,对我造成了损失,我要求补偿是理所当然的。我开出了八千元的赔偿价格。
事主只肯出三千元,要不让一半旧房子给我。经过讨论,最后以五千元作为补偿,我的宅基地所有权转让给了事主。
这次维权让我看到了许多农民不懂法,甚至许多农村干部也不太懂法,他们只是凭主观经验办事。许多政府干部办事相互推诿,敷衍了事。农村的法制建设真是任而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