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郊区拟建一住宅小区,其中包括多栋多层和多栋小高层住宅,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计多层住宅的最大柱底力为2500kN,小高层住宅的最大柱底力为4000kN。
根据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建筑场地地表形态以丘岗、谷地为主 ,场地起伏较大 ,现场地面标高 27. 41 m~60. 10 m , 设计整平标高 34. 00 m~48. 50 m。地下水埋藏较深 ,对基槽开挖无影响,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地质作用。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 ,建筑场地类别为 Ⅱ类 ,是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
下面以某栋多层(局部带一层裙房) 的建筑为例来进行分析,如图所示为该建筑所处位置的一个代表性工程地质剖面图 ,该建筑设计整平标高为 34. 00 m ,一层室内地面标高为 34. 30 m ,而 自然地面标高为 27. 43 m~29. 87 m ,平均坡度为 4. 68 % ,即整平后填土厚度为 4. 13 m~6. 57 m。显然不能直接采用天然地基浅基础方案。
由于填土并未分层压实,不宜直接作为建筑物基础持力层,且填土厚度为4.13m~6.57m,加上第层土的厚度,若采用换填垫层法进行处理,则施工土方量大、弃土多,再加上本小区填方区范围较大,将会导致处理工程费用增高、工期拖长、对环境的影响增大,故已不经济和不合理。
由于持力层的深度较大,选择桩基础比较适合,且本地在人工挖孔灌注桩、混凝土预制桩、高强度混凝土预应力管桩的设计和施工上也有较成熟的经验,设计和施工质量可以得到保证,从而减少甚至避免因缺乏经验等因素造成的基础施工工期的耽搁。
但选择桩基础就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但本工程中的实际情况是桩周围的素填土未分层压实,因自重固结而产生的沉降可能大于基桩的沉降,故应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并且从原JGJ942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中的第5.2.14条到现行JGJ942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中的5.4.2条,现行规范对桩侧负摩阻力的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可以看出,现行规范对桩侧负摩阻力的足够重视。
桩周负摩阻力对基桩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取决于桩周负摩阻力强度、桩的竖向承载类型。
现行桩基规范规定:
1)、对于摩擦型基桩,由于受负摩阻力沉降增大,中性点随之上移,即负摩阻力、中性点与桩顶荷载处于动态平衡。作为一种简化,取假想中性点以上摩阻力为零,并可按Nk≤Ra验算基桩承载力;
2)、对于端承型桩,由于桩受负摩阻力后不发生沉降或沉降量很小,桩土无相对位移或相对位移很小,中性点无变化,故负摩阻力构成的下拉荷载应作为附加荷载考虑,并可按Nk+Qng≤Ra验算基桩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