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不做跑程序这些基础性工作,现在很少有机会跟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干仗。好不容易捞着一次机会,自然不能放过。说实话,好爽!
那天应邀陪朋友去房管局办了个抵押登记手续,啥为抵押登记,就是要从某机构借一笔钱,将房子抵押给某机构作为担保,需要办抵押登记,与按揭不一样,喏,如下图:
拿完号几乎等了一个上午,快到的时候,某机构派过来的代表临时有点其他的急事走开了,怕叫到号时回不来,所以,在他们单位出具的的授权书上加上了A的名字,也就是说,由A代表某机构与他老婆也就是抵押人B一起来办这个抵押登记手续。
资料递过去窗口,工作人员仔细翻看了资料之后不干了,说A是抵押物的共有产权人,也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作为共有产权人签了字,你怎么能代表某机构来办这个手续呢?你让那个某机构派人来吧。已经临近12点,马上下班,电话沟通之后,某机构的人即便现在过来也赶不及了,只能等到下午13:00以后了。
时间耗不起,我的劲儿上来了。
我:为什么A不能作为某机构的代理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因为A和B夫妻,是抵押房子的共有产权人,不可以自己跟自己办手续。
我:哪条法律规定,某机构不可以授权A来办手续?
工作人员:我们房管局的内部规定。
我:拿出来我看看......(一阵口舌之后,终于拿出来了,诺,标红部分)
我(更来劲了):
首先,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某机构不能授权A来办抵押登记手续;
其次,你这个所谓的“内部规定”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不能委托同一代理人....”,我们现在不存在‘同一代理人’, B是自己来办理,只有A是作为代理人受某机构委托来办理手续,你们的内部规定不适用;
再次,某机构是大型的机构,他们的风控意识比你们更强,而且关乎他们切身的利益,他们白纸黑字愿意授权A来办手续,即便是授权B来办理,授权大街上任何一个人来办手续,手续和文件都齐全,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与你们何干?碍着你们啥事了?
况且这个抵押登记是对某机构有利的,是将B名下的属于AB共有财产的房子抵押给某机构,光就抵押登记这个事,对某机构是没有损失、没有风险的,你们瞎操什么心?
最后,明明可以办的事情,你们不给办,你们这就是在为难市民。
工作人员(大概是愣住了):刚刚说了,这是我们的规定,这种情况我们都是这么处理的。
我:错,你们一直都是错的!你给我看的规定根本没有说某机构不可以授权A来办理。所以,相反,是你们没有照章办事。
工作人员:你去找我们值班领导吧....
我:为什么是我去找?是你们错,一直都没照章办事,你去把你们领导找来。
又是一阵口舌,最后,值班领导终于来了。我又重复了一次之前的说辞,然后对值班领导说,不管是借款还是抵押,都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承担风险和责任,没你们什么事,到你们这来办个抵押登记手续,你们就只管办个登记手续就行了,不需要你们做实质审查。
值班领导知道说不过我,只好一边安抚我不要动气,一边致电房管局的法务还是法律顾问,说明情况之后,得到的答复是“风险不大”。然后就收了资料,办好手续,给了回执。
此事告一段落,算是大获全胜,心里倍儿爽!
如果你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依葫芦画瓢,赢不赢不要紧,练练嘴皮子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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