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梦中频作各种怪境,且敷衍连连:或悄然忘身于茅屋竹月,或昏惨悬系于荒岛孤舟、再或焦灼曝栗于烈焰峡谷、亦或奔逃回转于怒波狂涛、抑或穿梭游弋于喧嚣市井……沉吓、昏闷。
醒来、辗转,凌晨平旦。缕析白日之所观所思所言所闻,并无过激不中之行。追察所梦细节,已是七零八落,不能成篇。一切,只有脑中强涌出的那句偈: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嘘!!!
的确,世间万物,皆依法行,这是不争的道。道者,即是天即是神在即是自然即是本来亦即是无所有等等,开天辟地,末世洪荒,在其中而又不宰。然而,真实又残酷的象是,大到无外、小到无内的万法皆空,自性空无。
说到根本处,就是不可知,更不可说。那么,则是说,凡一切有为之法所能接近的道,所能到达的道,就是外法是浅道是小道,甚至于外道邪道魔道,而真正可道非道而远道了。
但是,我们众人能于这簌簌红尘滚滚浪海中,找到任何一丝能成就和解脱喜怒哀乐的有为法,登得道之缘,见一缕似幻似真的曙光,迎面展示出一脸怯笑,接着就哑然无息,也算能暂得安心,着实不易了。
既然有为法非是道之自性,也就不是究竟法。那么,有无究竟法,道之自性为何,与众生有何益?众生一定要知道什么究竟法,施行好怎样的道,才能做好众生吗?
此话一出就错,一问便落于执着。既然道不可知,不可说,道即天即神在即自然等等,而由众生构建成的庞大社会组织,要运转一切生存之要素和方面,于物质上要产生利益的分配和转化,于精神上要有意识思维作牵引和范轨,就必得有社会之道与法的究竟讨论与沉淀。
所谓究竟不可知,究竟不可用,就是“百姓日用而不知”的道理,无非自然。论及道与法之究竟,非列举和归纳投射社会属性之文化现象不可,返观技术、制度、文化,缺一不可。
“文化”最早证出于“仰观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源自《周易.賁卦》的卦辞。所以,文化本身就是对人自身生存之社会状况的一种观照。我个人理解为,社会的实质就是人为主观性地将周围世界划分为,并让其被动地适应成三六九等的客观标准,且对其总体的一切观照就组成了文化,它既实在又玄虚,既光明又冥深,出于斯又胜于斯。
因此,在同种地域、种族、背景、环境等塑造和维持下,于文化自身言,可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属性,甚至可以超越缘起它自身的社会局限,而不以那时当那地那人为转移。反之,以此种文化的根性,来考量和剖析,创造该文化的地域种族之命运前途,亦可水滴石穿,不出其右。
这从古代中国流传之儒、释、道三家思想价值看,可见中华民族性格及前途之一斑。三家各有具主张,兼有色彩,无论是出现时间上的辉映相承,还是价值观上返观自照,济世达人的独自彰显或相互衬托,在朝代更迭或是国泰民安的种种条件下,无不在塑造和矫正着全体国民的一种刚健不屈,弘忍而安的意识和品行。
那么,在这种信念的推动下,即使中华民族在遭遇极至的历史危难性一刻时,哪怕兄弟阋于墙共御其侮,哪怕苟延残喘、卧薪尝胆,也不忘奋身雪耻,强国强种,最终转危为安。远如汉唐两宋之开国君臣,近如晚清民国之下层,不乏其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