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税收制度十分完备、完整,是西方国家税收体制的典型 。
法国的税收规则传统上依照有利于企业投资、区域发展的目的而制定。
法国奉行领土原则,只要外国企业在法国拥有常设机构,对于其在法国的所得,就应该按照法国税法纳税。
公司税
公司税是法国公司涉及的重要税种,其征收主体就是企业,其缴纳个体也是企业而不是合伙人(合伙人的个人收入转入个人所得税和财富团结税)。
虽然公司税属于法国公司不可避免的税种,但公司税制针对盈利企业征收,因此可以简单的看作是法国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税是针对法人(personnes morales)征收的税目。法国大约三分之一的企业属于缴纳公司税的范畴,涉及资本型企业(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SA)、简易股份有限公司(SAS)、有限责任公司(SARL)、个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EURL)、股份两合公司(SCA)和自由经营公司(SEL、SELARL等)、某些协会和公共机构。
与所得税不同的是,公司税直接由企业(独立法人)缴纳,而不是合伙人。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公司税率有所下降。企业法人只对其盈利缴纳公司税。子公司的利润可以纳入母公司,由母公司交纳企业集团的公司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