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关注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找到儿子孙卓的事,历经千辛万苦、费尽周折终于在前几天找到丢失14年的孙卓。当父亲一把搂过儿子痛哭流涕时,儿子问了亲生父母一句话:
“你们会原谅我的养父母吗?”……
电影《失孤》的原型郭刚堂历时24年终于寻到亲生儿子后,孩子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
另外一个被拐儿童的事也登上热搜:
梅姨案被拐儿童杨家鑫被找回后,决定和养父母生活,还把生母拉黑,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亲生父母还没法追究养父母的责任……
纵然是旁观者,也不禁唏嘘不已。
人心都是肉长的,孩子从小跟着养父母生活,时间有感情也是自然的。
但是,换个角度说,如果没有人买孩子,就没有人贩卖,没销路了这条销售链自然就断掉了。
拐卖妇女儿童的事历朝历代都发生过。尤其在以前的戏文里经常出现的“卖身葬父”“变身为奴”特别容易让人以为古代人口能自由买卖。
其实不是这样的,历史上,人贩子会得到怎样的下场?买家会受到牵连吗?
真的是没有好下场。
无论秦汉,还是唐宋,这些拐卖妇女儿童的人,都会被重重惩罚,死刑对他们来说是最痛快的结果。
秦汉时期,古代律法把用暴力或欺诈手段,使人失去自由或奴役的行为,叫“略人”。管人贩子叫“略卖人”。
为了巩固帝国的统治,大秦帝国将贩卖人口作为危害帝国统治的严重刑事犯罪。
根据秦朝法律的规定,只要涉及贩卖人口,不管主犯从犯,一律处死。
贩人者,罪当连坐,买卖同罪!
从汉朝开始,法有明文,贩卖人口乃大罪。
据出土的西汉文献《盗律》记载:
只要有拐卖人口的行为,无论是否成交,一律处“磔刑”。就是分尸,这种酷刑,是把人贩子的肉一点一点割下,再敲断肢体,最后割断喉咙,让人贩子求生不能,求死不成。
对买家的刑罚也不轻,黥刑是基础款,在前额刺字,染上墨色颜料。买家不管走到哪,“买卖人口”的记号都刻在脸上,被世人唾弃,再服苦役。
唐宋绞刑处死:
主犯立即处以绞刑,从犯流放3000里。对于买方,同罪,但可减刑一等,与强盗同罪。
元明清凌迟处死:
元朝建立后,对拐卖人口的刑罚,等同于杀人纵火,直接处以死刑。
根据《大明律》规定:
掠卖人口者,杖刑100流放3000里。
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者,杖刑100判处3年徒刑。
拐卖儿童并致残进行乞讨的,不论主犯还是从犯,凌迟处死。
清朝同治年间的法律规定:
人贩子贩卖人口,不管其背后有没有洋人的支持,主犯一律斩立决,从犯一律绞立决。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掌中宝,孩子失踪或被拐,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痛,相比起古代的惩罚,现代的刑罚对于人贩子是不是太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