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我和大学好友在老校区的操场走了有十圈。
我手里拿着一瓶没喝完的雪碧,硬质玻璃瓶。从远处看,很像提着啤酒瓶子要去打群架的高中小混混。
因为有人这样认错。我当时很开心。
我觉得拿酒瓶子在凌晨三点的大街上晃荡,不时仰头怒灌一大口啤酒,这样的举动还有点帅。
虽然这种有点表演色彩的举动很中二,很装逼,听起来有点蠢。但我还蛮喜欢的。
前天晚上,操场人很多,置身其中,还有回到青涩初高中的错觉。
我随口聊起我初高中的事,说起我那时候挺喜欢的人,和我那时候解不开的情感难题。
我们走了两小时,一路走,一路讲。只是我单方面噼里啪啦讲吧,俩人笑到后空翻。
我讲那时候一个长相很好,很幽默,挺招青春期女孩子喜欢,但是还挺怕我,经常上自习给我传纸条的小混混的故事。
我的记忆难免带着暖色的滤镜。
也自动过滤掉不好的记忆。
我只记得他的好,还有他对我的不一般。
我才发现我曾经多不经意地忽略了多少善意,也辜负了很多期待。
最好的故事都只存在于记忆里。
我信了。
当时我信誓旦旦和听我讲故事的朋友说,我一定要尽快写推送,也尽早更完我拖了两年的连载。
我觉得我等不下去了。
我再这样无所事事在寝室颓废下去,我的记忆也会离开,我的仅存的意志都会消失。
我要赶在忘记之前,都写下来,都穿插在虚构的连载里。
小说,从来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毫无理由。
我明天要拿电脑去教室写论文,看《时间的女儿》,写摘抄,也补连载。
我的大学会结束了,距离我的承诺也快要到头。
时间,你的青春,从来不会顾及你的感受,它没有义务等你长大。
F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