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自己为自己辩护,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当事人大多是不了解法律和繁琐的法律程序,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律师的帮助,而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性的复杂性、多面性决定了没有绝对的好人跟坏人。白岩松曾说过:这个世界并非都是非黑即白,灰色才是这个世界的色调。一个为了救助身患重病的孩子而抢劫银行的父亲,他是“坏人”吗?一个不堪忍受长期家暴而将丈夫砍伤的妇女,她是“坏人”吗?在法院作出有罪的判决前,没有人是罪犯。律师之所以要给“坏人”辩护这是由律师职业道德所决定的。无论当事人是什么身份,只要律师接受了委托,就必须恪尽职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自己为自己辩护,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代表强大公权力的司法机关面前,犯罪嫌疑人无疑是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律师价值在于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每一位可能被权力误伤的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公权力一旦失去限制,就会恣意妄为,就会被滥用,到时候深受其害的不仅仅是像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张志超这样的普通公民,执法者也可能成为公权力的牺牲品。二十几年前云南杜培武案,十几年前河北唐山李久明案,嫌疑人都是在职公安干警,因涉嫌命案遭到刑讯逼供,后来真凶落网,虽然无辜者沉冤昭雪,但身心遭受不可弥补的伤害。像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杜培武这些人,都曾经是别人眼中的“坏人”,最后都被证明无罪,这就说明普通人眼中的“坏人”在可能在刑事上是无罪的。法律不仅仅是不放纵坏人,更重要的是不冤枉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