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预防和治疗新发冠心病的能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治成果,实现“国防进口,内防反弹”的目标,国务院近日发布了一项综合报告。新的冠状病毒性肺炎联合预防和控制机制的说明《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医疗机构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肺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七个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门诊和急诊预诊,分诊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患者分诊,转移,风险管理和控制。
二是要求各地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烧诊所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在发烧诊所内完成对发烧病人的检查和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三是要求各地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定期进行诊治,减少现场人群聚集,做好互联网诊治咨询工作。
四是要求各地加强感染预防控制和医务人员保护,在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大对医院感染预防的投入,落实感染预防的基本要求。
第五,要求所有地区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优先支持陆路口岸等地区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第六,各地和医疗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事先对疫情进行研究和判断,并制定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方案。
第七,要求各地加强医疗机构对新发冠心病的防治监督,以确保各项要求的执行。同时,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将及时组织监督检查。
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医疗机构预防,控制和治疗新型肺炎能力的通知
联合防御联合控制机制综发〔2020〕141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的冠心病肺炎的联合防控机制(领导小组,总部):
目前,我国新型冠心病的防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为了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国防进口,内防反弹”,逐步恢复生产和恢复生产,疫情外进口压力不断增大的目标,取消汉北湖通道的控制措施,无症状感染者有一定的传播风险,现建议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冠心病的预防和治疗能力:
1.改善门诊紧急预诊和分诊的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诊诊断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患者分流,转移,风险管理和控制。在门诊和急诊科设置检查前分诊点,并任命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传染病或相关专业医生,丰富检查前分诊。检查患者的健康守则,要求戴口罩,并注意是否有呼吸道疾病的症状和体征,例如发烧和咳嗽,以及是否与患有新的冠状肺炎和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密切接触在流行病高发地区旅行。测量。将发烧患者和高度怀疑新发冠心病的患者的规范转移到发烧诊所。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先在线进行两个预测试分类,然后再与预约和治疗一起在现场进行。
二,加强发烧门诊管理
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烧诊所的建设。发烧诊所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醒目标志,独立的卫生间,符合要求的通道和区域设置,并配备专用设备和设施以确保检查发烧诊所最大程度地完成了治疗和治疗。发烧诊所要定期消毒,所有人员都应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以保护他们。如果在检查,体格检查等之后不能排除新的冠状病毒感染,则应进行相关检查,例如核酸检测,以进一步排除新的冠状病毒感染。对于疑似或确诊为新发冠心病的患者,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和隔离,并立即转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或治疗。未经许可,不得允许患者转移或离开医院。
3.进行每日预约咨询和互联网咨询
各地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挂号登记,挂号检查和挂号处理,合理安排会诊时间,按时实现挂号,减少现场群众聚集。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建设,逐步扩大预约范围,最终实现所有非急诊患者“先预约后看预约”的目标。在网上预约和治疗时,促进信息共享并有效地识别“四种类型的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积极提供在线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教育,医疗咨询指导,慢性病跟进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
四,加强感染预防控制和医务人员保护
各地要加大对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投入,加大资金,人员和物资的支持和保障。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病医疗机构感染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疗函[2020] 226号)和“ 《关于在新的冠状肺炎暴发期间保护医务人员的技术准则》(国卫办医疗函[2020] 155号)的要求。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类型的人员都应正确选择并佩戴口罩,正确执行手卫生,并管理环境通风。为疑似和确诊为新发冠心病的患者提供诊断和治疗服务时,应根据手术风险水平,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预防。对不重视感觉控制工作,不执行感觉控制的基本要求,导致严重的医院感染的,要依法处理医疗机构和有关负责人。
五,提高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测能力
各地应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使三级综合医院配备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在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对较弱,防疫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过境点,应优先支持建设。根据日常诊治的需要,按照“和平与战争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具有综合实力的县级医疗机构,为实现县内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重点支持。酸检测功能。急诊诊所的患者以及门诊和急诊部门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状病毒的患者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鼓励医疗机构根据当地住院患者的流行病预防和控制反应水平,风险水平和旅行经历的特点,采取适当措施,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状病毒核酸的检测。 ,以便及时发现新的冠状病毒感染。各地每天都在医疗机构中检测新的冠状病毒核酸的报告。每个省每天都在12:00之前的一天提交检查结果,第一次提交时间是4月13日。
六,做好准备和推定应对方案
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地理环境和在防疫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寻找薄弱环节,并制定不同防疫压力下的应对方案。各地要查明管辖范围内的医疗资源基础,准确掌握医疗机构,诊疗床,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及可用于医疗的防护材料的数量和分布新型冠心病的治疗。根据该地区的港口,边境和人员流动的特征,假设疫情和疫情发生在不同地区,事先研究和判断疫情,应对计划包括人员部署,对口支援,物资安全,制定并执行技术支持等。扣除。各地区制定的应对计划包括至少一次暴发或在多个地方同时爆发,再加上病例数达到两位数,三位数甚至更高时的治疗压力,以确定县,市和省的开始时间,爆发条件时采取的应对措施,以确保能够按照计划快速有效地进行治疗。所有地区都应在4月20日之前将其省的应对计划提交国务院的联合防务和联合控制机制。
七,加强指导监督
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对新发冠心病的防治监督,确保各项要求的执行得到详细落实。依托新成立的冠心病肺炎治疗专家组和相关专业质检中心等专业力量,在4月20日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医学流行病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机构,指导改进工作。促进各个地区的医疗机构为流行病做准备。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将对各地医疗机构对新型冠心病的防治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全国。
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针对新冠冕性肺炎流行的联合预防和控制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向全省提交应急预案盖章后,向国务院盖章,对新冠冕性肺炎流行采取联合防控机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话:医疗队010-68791976
传真:010-68792206
国务院应对新的冠状病毒性肺炎流行
联合防御与联合控制机制综合小组
2020年4月10日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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