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旧小说中,往往不乏血腥残忍事件的渲染描写。快意恩仇、崇尚暴力,作者津津乐道一路写来、观者津津有味一路看去,浑不知邪正之分、善恶经纬,顷刻间便知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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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国演义》为例,在一定程度上讲,最让人惊心动魄的甚至不是那些打打杀杀的权力争斗,或者诡谲迭出的计谋策略,而是猎户刘安以妻肉“犒劳”刘备一事:
(刘备)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问其姓名,乃猎户刘安也。当下刘安闻豫州牧至,欲寻野味供食,一时不能得,乃杀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玄德不疑,乃饱食了一顿,天晚就宿。至晓将去,往后院取马,忽见一妇人杀于厨下,臂上肉已都割去。玄德惊问,方知昨夜食者,乃其妻之肉也。玄德不胜伤感,洒泪上马。(第十九回)
刘安杀死妻子,挂在厨房里,将其臂上的肉割下来,炒出几盘菜肴供刘备食用,实在是令人发指的千古残忍之举,李渔斥之为“欲以感切之事形容受之者之好处,不知言之太过,反成惨毒。文字不可太过,于此可见”。毛宗岗的点评更加发人深省:“曹操在吕伯奢家,误认猪是人;玄德在刘安家,误认人是狼。曹操不曾吃得一块猪肉,玄德饱吃一顿人肉。不吃猪肉者,反是恶人;吃人肉者,反不失为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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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作为记载英雄传奇的“奇”书,自然也无法跳出以血腥为乐、以杀戮为快烘托人物、取悦读者的窠臼,几乎每一章回都穿插着复仇式杀人的血腥和残忍:
十字坡孙二娘开的黑店,如何将人肢解、肥的当馅、瘦的当臊,作者一路写来津津乐道;武松为张团练所害,返转来进行报复,不但将仇人的脑袋砍掉,连无辜的家属、使女也一并杀死,滥杀无辜的武松没有愧疚之心,反而得意洋洋墙上题字“杀人者,打虎武松也”,而且只有这样“我方才心满意足!”难怪李卓吾评之曰“合杀三个正身,其余都是多杀的”。第40回李逵劫法场去救宋江“火杂杂地轮着大斧,只顾砍人……不问军官百姓,杀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渠.推倒巅翻的,不计其数。这黑大汉直杀到江边来,身上血溅满身,兀自在江边杀人。百姓撞着的,都被他翻筋斗,都砍下江里去……一斧一个,排头儿砍将去”。第41回“李逵道:‘我自只捡人多处杀将去’,众人听了,都大笑”。这种大笑既是快意恩仇后的真情流露,也是所谓英雄所见略同的共鸣,更是对惨烈杀人暴力为美的一种认可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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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意义上讲,快意恩仇之“快意”,就在于狭隘的正义复仇背后无法掩饰的嗜血欲望,反映出行为人本身对法律约束力的漠视以及传统礼教、侠义观念在某种程度的纵容和放任,与真正的法治社会要求、理性的社会伦理构成一定程度上的相悖和反差。可以说,《三国演义》、《水浒传》诸多名著中通过这些为了刻画人物、取悦读者所进行的津津乐道的描写,实际上在一个特殊视角展现了人性“恶”的“劣根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