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分割房子。
理由:
第一,儿子结婚前,父母全款为儿子买房,并且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视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与。
因此该房子属于你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该房子属于你儿子的婚前财产。
第二,在你儿子结婚后,该房子也不会因为存在婚姻关系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依然属于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
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你儿子只要在婚后没有与女方有相关的约定,该房子无论多久都将是你儿子单独所有。
综上所述,儿子结婚前,父母为儿子全款购买房子,并且登记在儿子名下。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该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