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水穿石”出自: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一钱斩吏》: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傍巾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
讲的是宋朝太宗时期,有个叫张乖崖的人,在崇阳县担任县长。当时,崇阳县社会风气很差,民间黄赌毒流行,公务员贪赃受贿、吃拿卡要,甚至连县银行也经常发生钱、物失窃的事件。张县长上任后决定好好整治这股歪风邪气,落实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以“准、狠、韧”的劲头,持续深入整治身边的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既是朝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一天,他在县政府周围执行治安巡查,突然看到一个县银行的一名柜员正神色慌张地从银行中走出来,张县长便把银行柜员喊住,看着他问道:“你这么慌慌张张干么?"“没,没什么。”那柜员惊慌失措回答道。张县长根据多年的刑侦经验觉得此人必有蹊跷,于是让随从人员对柜员进行搜查。结果,在柜员的帽子里搜出了一块钱来。
张县长便让随行人把柜员拷回公安局审问,问他一共从银行偷了多少钱,柜员开始拒不承认自己另外偷过钱,面对办案人员,柜员还露出跋扈、不屑、对抗的神态。于是张县长便批示下令使用刑讯拷问。柜员不服,怒冲冲地道:“偷了一块钱又怎么样,你竟敢滥用私刑,就算你对我用刑又能怎样,难道你还能枪毙了我?”
张县长看到柜员竟然还敢这样顶撞自己,不由得十分愤怒,于是他拿起判决书在上面宣判道:“一天偷盗一块钱,一千天就偷了一千块。用绳子不停地锯木头,木头就会被锯断;水滴不停地滴,能把石头滴穿。”写好判词,张县长直接掏枪毙了柜员。
从此以后,崇阳县的朝风政风的显著好转有目共睹:公款大吃大喝不见了,办事送礼风气刹住了,行政效率提高了,营商环境改善了,社会风气焕然一新的,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水滴石穿”指水一直向下滴,时间长了能把石头滴穿,是一个累积的过程,并不表示一两滴就可以击穿石头,所以以正常的速度空中的水是不会让人受伤,除非水滴的速度达到一个夸张的速度并且能保证水在加速过程中并不会蒸发掉,这样一滴水才能对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