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只能是劳动价值,不包括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交换比较出来的。
写出这个论题我是深思熟虑的,也是通过在网上讨论而逐渐明晰的一个道理。在这里,我想用几个例子来讲解其中的道理。
假如一个农民种了十亩地,一亩产1000斤,一斤卖一元。那么农民一年的收入是一万元。那么这些收入是不是他的劳动价值?还是按照你们某人所说,农民的收入因存在剩余产品而一定存在剩余价值?而我我看到的则是农民收获那么多剩余产品依然不能扩大再生产,不能买特别贵重的东西。所得到的报酬只能买生活必须品,只能过全社会贫穷的生活。因此,我认为他们的劳动收入其实只能算是劳动价值,而不存在剩余价值。
在我看来,商品中的劳动价值就是指劳动者耗费的劳动能量或其量化出的社会生活必须品支出补偿。这和马克思所说的价值是凝固于商品中的人类劳动时间或能量是大同小异。无非是他的描述抽象,我的要具体而实在。我无论如何也不明白,一个只能买生活必须品不能扩大再生产的劳动者,他的劳动剩余产品会有剩余价值?而他的剩余价值只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这样的剩余价值和劳动价值又有什么区别?
下面我再以工厂中的资本家运营为例子讲一下。假如在工厂中,,资本家以一元一斤的粮食收购成原料加工面包。设定固定资产机器厂房十万元,折旧率为10%即每年固定支出为一万元,粮食收购一万斤,一万元。工人月工资一千元,一年一万二。招收十个工人支出12万,再加上固定支出,那么他的成本是一年14万(如果包括税收和浪费,你可以量化到15万。)在这里,所有的资产其实都是劳动的代价,我认为资产价值也是劳动价值,不过是上游劳动者的劳动价值。
成本达到14,15万,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如果资本家一年总收入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他会因亏损而转产,当需求增加,总收入多时他会用多余的货币来扩大再生产。那么我们是不是能够以资本家商品的成本作为商品的劳动价值,以能够扩大再生产和购买社会奢侈品做为商品的剩余价值呢?否则,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怎么区别呢?
西方经济学一直认为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但交换的价值是以需求为标准的。如果供不应求,那么商品的价格会无限增加,价值连城也是可能的。这是无法客观量化和预测的。就像过去的口罩价格和现在的退烧药价格。你认为口罩的价值是十元一副吗?那现在因供应充足又降到在一元又是什么价值?因此,用需求来评价商品价值是无法做到客观公正的,不符合经济学理性探讨商品经济的内在的本质。如果存在商品垄断,那么资本家愿意永远卖高价。就像现在的辉瑞制药。
在上面所讲的例子中,工厂如果一个面包2元,一年生产十万个面包,如果用十个工人生产,那么每月每人生产量是最少833个。也就是说1000元工资需要生产833个,而他们在生活中因需求而购买时,他们却只能购买到500个。在现实中,劳动者对面包的需求也许不需要每月500个。但他需要更多的类似面包的必须品以供生活和再劳动耗费。
我想让大家对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与和劳动产品做一个深入的比较。在这个工厂,工人工资是1.2万的年薪,资本家是一年五万的年薪。当然如果现实中存在这种与工人工资这差距只是三四倍的还是不大的,还不足以资本家扩大再生产。但如果通过贷款机器升级,效率增加,而工资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家的收入足以扩大再生产那就是剩余价值了。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就是效率增加,导致产量翻番。价值是不是会增加呢?这里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成本会不会成倍增加,和需求会不会增加。成本会不会增加,是很容易考察的。一般是原料成本和工人人数或工资增加。而需求量增加是对未来主观的预测。如果预测准确,投入的各种成本都会在需求中得到补偿,而且增加剩余价值。由于这是不客观无法量化的,我们只能认定的是效率的增加,还是以商品中已经耗费的劳动价值作为价值,而不是以未来需求量为价值。因为这是无法量化和用同一衡器交换的。价格时高时低,甚至滞销而破产,未来的产品交换到的价值谁能控制呢?无论产品增产与否,产品中的价值可以量化的是只能是产品的耗费的劳动量及生活必须品补偿。这就是劳动价值。
在这里我没有提到马克思所说的剩余时间和剩余产品。因为同样无法预测对需求的变化,我们不能客观区别剩余时间和剩余产品价值。因为当市场需求量大价格增加时,工人的剩余时间才相对区别出来,工人在剩余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产品才能量化成剩余价值。但在市场没有需求时,无论工人的劳动时间多长,工人的劳动产品都无法转化成剩余价值。
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论就是建立在两商品需求量同样比例的条件下,同样的劳动时间和劳动量下的劳动产品量进行的交换。由于在市场中同样的劳动时间与生产中的劳动时间下的劳动产品量比较中有所剩余。因此,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存在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价值。
马克思的剩余劳动时间论是以未来需求价值来为剩余价值论做解释的,不符合他所说的凝固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为劳动价值的定义,试想,一个同样工作时间十小时的工人,去年去年因市场需求高而存在剩余劳动时间,而今年因无需求发不出工资的剩余劳动时间是怎样计算呢?
而我说的劳动价值和需求产量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两产品交换的使用量是不一致的,相同的只是他们的耗费的劳动量,他们的总劳动成本。这才是能够客观比较的交换。这样才能是产生剩余价值。
我一直强调剩余价值是交换出来的剩余,而非生产出来剩余价值。是在论述经济学理念时,是要遵守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概念定义和区别,如果劳动中的劳动产品不以劳动时间和耗费的劳动量为标准,那就成了交换价是价值的概念,就是以主观需求量为标准的劳动价值观。那这种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还能区别开来吗?就像例子中的工人工资,如果工资包含了资本家的剩余价值,商品的价值还有剩余价值吗?显然没有,无论产品怎样增加,商品只含有劳动价值。只有在资本家拿走和交换后才能区别。因为工人工资包含和必须包含所有的劳动时间。不存在剩余时间。剩余时间是比较出来的。
我们主流价值观一直强调需求的重要性,认为交换出的价值才是商品的价值。却不知道对交换初的商品价值作一个客观的量化。没有量化的两商品交换怎么会公平呢?难道贫富差距和不公平交换没有关系?
从上面的工厂例子我们看到,工人工资的减少是资本家拿走了一部分劳动价值,这在西方经济学中称为利润。这部分利润是通过不公平交换所获得的。不但适用于面包厂工人,也适用于其他厂工人,他们都毫无例外受到不同程度的剥削。如果不存在不公平的交换,那么无论工人工作多久,他拿到的总是自己全部的劳动价值。(当然有一部分价值是资本的价值折旧,我们必须在总劳动价值中扣除补偿。)
综述上面例证,我有理由认为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只能是劳动价值,不包括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交换比较出来的。就像工厂的总产值,他来自于自己所有的劳动成本和其他不公平交换的剩余价值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