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周爷爷一个人住,孤独寂寞,最近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个老太婆赵婆婆,周爷爷感觉和赵婆婆很投缘,想跟赵婆婆共同生活。赵婆婆也愿意与周爷爷在一起。但觉得就这样在一起不好,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以下是他们的对话。
“周老头,那天我给你说的事,你给你女儿说没得。”
“什么事?”
“就是我们去办结婚证的事,你说你要先和你女儿说一下都嘛。”
“哦,我给她说了。她说老年人办不办结婚证,莫得啥区别。又不像年轻人结婚要生孩子。”
“啥子叫莫得啥区别,不办结婚证,我住到你家算啥子嘛? 算你家的保姆吗?”
“哎呀,莫把话说得这么难听嘛,平常煮饭买菜我都是和你一起在做,你身体不舒服的时候我还照顾你呢。”
“那你为什么不愿意和我办结婚证。”
“哎呀,娃儿大了,这些事,我肯定要跟他们说一下噻,她都是成年人都嘛。你给你儿说没有嘛?“
“说了呀,我儿就是说,妈,你要跟周叔叔在一起就正儿八经把结婚证办了,免得别个说闲话不好听。“
“有啥不好听嘛,现在好多老年人找老伴都没有扯结婚证。“
“别个是别个,我是我,你不同意办结婚证就算了。我这就收拾东西回我儿子家里去。”
“别别别,你莫生气嘛,你这么看重那张结婚证,我再去跟我女儿说嘛。这些事不跟她商量,到时候闹得一家人乌烟瘴气的,也不好,你说是不是嘛。你莫着急哈,给我点时间,好不好。”
律师说法:周大爷与赵婆婆因为办不办结婚证发生争吵,那么,办不办结婚登记到底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办理结婚登记就建立了婚姻关系,双方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不办理结婚登记住在一起则是同居关系。
《民法典》对夫妻的权利义务有很多规定,最重要的规定有这么几点。首先,婚后一方工资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二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其三是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因此 ,如果周爷爷与赵婆婆结婚了,周爷爷每月的工资收入就归夫妻共同所有了,当然赵婆婆如果有收入也属于与周爷爷的共同收入。至于周爷爷现在所有住的房子,则属于周爷爷婚前财产,不属于两人共同所有。但如果周爷爷先过世,赵婆婆有权继承周爷爷的房子。
所有,从保障老人情感和生活稳定而言,子女应当尊重老人婚姻。财产方面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