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网上看到一句:“小孩才分对错,大人都直接动手。”不禁哑然失笑,简直是当今社会暴戾之气的真实写照。这句话其实改编自电影《后会无期》的一句台词:“小孩才分对错,大人只看利弊。”无论对错还是利弊,都是一种简化了的思维方式,是为二元论。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曾通过一个进退两难的故事,揭示出人类道德认知的一般规律,这是一个抛弃二元论的过程。故事是这样的:海因兹的妻子病危,而他却无钱支付高额的药费,在药商既不肯降价,又不答应延期支付的情况下,为了救妻子的性命,海因兹破门而入偷了药。
究竟是应该遵守法律,还是应该维护生存的权利?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体现出个人所持有的道德认知水平,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服从和功利取向。处于这一认知水平的人用外在的标准控制行为,以行为的后果进行判断,受奖励的就是好行为,受惩罚的则是坏行为。
第二阶段,以遵从社会规范、社会制度为准则。处于这一水平的人希望成为“好孩子”和“好公民”,认为维护社会秩序是公民的义务,违反法律是错误的。
第三阶段,道德标准内化于己,成为个体人格和行为方式的一部分,遇到道德标准矛盾时,自我可以做出选择。在这一层次,人们认识到:各种法规都是为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的,符合公众需要的便应遵守,如果不适宜,就可以按多数人的意愿修改。个体的道德认知超越社会法规和法律,普适于尊重每个人的尊严、生命价值和全人类的正义。个人可以按伦理原则进行选择。例如,海因兹有责任挽救任何人的生命,包括妻子和陌生人。
值得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达到最后一个层次,很多人终其一生都活在服从权威的他律阶段。比如,随着岁月的流逝,绝大多数网喷只能变成老年网喷。
人与人的道德认知差异如此,社会作为个体总和,更是如此。
海因兹的遭遇是不是科尔伯格杜撰的,我们无从得知,但如今这样的事却比比皆是。前不久就有一位母亲为给重病的孩子准备儿童节礼物,在超市偷鸡腿的新闻。再往前,是为了给重病的妻子筹药费,偷电动车的丈夫。如果一个社会只知道用法律惩罚罪犯,却对犯法的原因不闻不问,这个社会就失去了人性的光辉和道德的底色。好在借由媒体的力量,这些人都得到了捐赠和帮助,令人宽慰。
这使我想起“偷面包的美国老太太”那个故事。
1935年,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在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在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法官裁定:“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是10天的拘役。”那时的物价大约是8美分一杯咖啡,10美元的罚金绝非这位穷苦老太太所能缴纳,否则她也不会被迫去偷几美分的面包了。因此老太太只能选择拘役。审判结束后,身为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起身,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在场的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捐出50美分。
在这个故事里,人们在法律的权威和人伦的正义间实现了两全。
对与错是人脑力求简洁的工具,人类基于二元论发展科技,同时它也是社会追求效率的手段,因而法律必须采用二元论。犹如我们用二进制给计算机写入程序,因为它仅有硅矿石的内核,是受制于人的机器。但人是万物之灵掌,自应在事物的正反面之间洞悉这世界繁复的真相。因而,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止于二元论是一种幼稚且不负责任的做法。。
对错、善恶、好坏、成败的二元对立概念,也始终为佛教思想所摒弃。《金刚经》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出家人要践行平等的“般若”智慧,旨在戒除分别心。佛经中讲“不二法门”,即是指超越相对性、差别化的一切绝对、平等真理之教法,佛家有八万四千法门,都能直见圣道,就是“条条大路通罗马”的意思。如今世俗所说的“不二法门”,意指唯一手段,恰是与它本意相反。
以前我嫉恶如仇,看到插队、闯红灯、乱丢垃圾之类的不文明行为,都要嗤之以鼻。如今,了解了道德的认知规律,比对着自己的心境进行反省,总算能放下一部分卫道士观念,以包容之心看待世界了,这对自己也是种解脱。
以前有人问我什么是幼稚什么是成熟,我答不上来,现在我可以试着回答:不再以非此即彼的眼光看待世界,或许说明我们成熟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