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风险
基本特征:不确定性;相关性;高杠杆性;传染性
常见的金融风险有四类:一是由于市场因素(如汇率、利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市场风险;二是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者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的信用风险;三是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四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的操作风险。
二、金融危机
(一)金融危机的含义
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金融资产、房地产、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等)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二)金融危机的类型
1、债务危机
也可称为支付能力危机,即一国的债务不合理,无法按期偿还,最终引发的危机。
特征:出口不断萎缩,外汇主要来源于举借外债。国际债务条件对债务国不利,大多数债务国缺乏外债管理经验,外债投资效益不高,创汇能力低。
2、货币危机
从国际债务危机】欧洲货币危机到亚洲金融危机,危机主体的一个共同特点在于其盯住汇率制度。由于国内经济变化没有相应的汇率调整配合,导致其货币内外价值脱节,通常反映为本币汇率高估。而由此引发的投机冲击,加大了外汇市场上本币的抛压,其结果要么是本币大幅度贬值,要么是动用大量国际储备干预市场,或大幅度提高国内利率。
3、流动性危机
一是国内流动性危机。二是国际流动性危机。
4、综合性金融危机
(三)次贷危机
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2007年春季开始显现,8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金融市场。2008年10月初,演变为金融海啸。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债务危机阶段;二是流动性危机阶段;三是信用危机阶段。
三、金融监管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金融监管首先是从对银行进行监管开始的。
(二)金融监管的一般性理论
1、公共利益论
2、保护债权论(存款保险制度就是这一理论的实践形式)
3、金融风险控制论
4、金融全球化对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挑战
四、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与分类
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类:
1、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典型代表是美国
2、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德国是典型代表
从监管客体的角度分类:
1、综合监管体制。这是指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英国为代表
2、分业监管体制:指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设立不同的专门机构监管。中国。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
92年证监会,98年保监会。03年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我国实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五、国际金融监管协调
(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和发展
为了维护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加强监管合作,统一监管原则和标准,1975年2月,由国际清算银行发起,西方十国集团以及瑞士和卢森堡12国的中央银行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
(二)1988年巴塞尔报告
主要内容:确认了监督银行资本的可行的统一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股本(普通股)和公开储备(商业银行在本国央行设有的公开数额的储备金)。
银行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三)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
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三大职责:全面兼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培养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系统;加快制度化进程。
3、市场约束:强调以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
(四)2010年巴塞尔协议三
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资本监管是本轮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普通股充足率为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为8%。正常情况下,银行业的普通股,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为7%,8.5%和10.5%。
2、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3、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一是流动性覆盖率,二是净稳定融资比率。
4、确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