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西方文化的不同点,在婚姻和爱情领域表现得特别的明显。在西方的神话之中,我们都知道有一位爱神丘比特,是专管爱情的,他的神箭射中了谁的心,谁就会产生爱情;而在中国的神话中,则只有一位“月下老人”,是专管婚姻的,世间的姻缘都要靠他老人家的红线来牵。一方注重的是爱情,而一方注重的是婚姻,两种文化的价值倾向便有了明显的不同。并且,西方的丘比特这位爱神是一位光屁股长翅膀的小孩,他射的“爱之箭”完全凭着他的本能、童稚和天真,有时恐怕也不免要恶作剧地乱射上一番,搞得西方人神魂颠倒、精神错乱。而中国的婚姻之神月下老人则是一位白发白胡须的老头,办事凭经验、智慧、达观天命,一板一眼,丝毫也不马虎大意的。
当然,这只是神话而已。不过这也多少表明西方人多一点爱情追求及其浪漫气质,而中国人则多一些婚姻考虑及其现实精神。中国人当然也考虑爱情,但紧接着一句最有名的话是“愿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还是离不开婚姻。可见“能不能结婚”是我们考评“爱情”的一大条款、原则,并且被当成了是否“幸福”的一大标志。
现代以来,中国人也大不相同了。我们追求“恋爱自由”又“婚姻自主”(这两种东西一起提出,可见我们还是没有完全变,关键是婚姻自主这句话,否则恋爱自由岂不成了空谈),进而,又流行起了一句话:“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话对不对,可以加以考虑,但它至少标明了一种进步的意识,那就是将爱情与婚姻不再混为一谈。我们谈论爱情时,不一定意味着婚姻,而谈论婚姻时,更不一定意味着爱情。婚姻可能是爱情的“坟墓”,确有不少熊熊燃烧着的爱情之火一旦进入了婚姻的世界便熄灭成灰炭了;但婚姻也完全可能是爱情的“温床”,也同样有另一些人是“先结婚,后恋爱”,爱情的萌芽、枝叶、花朵、果实都是在婚姻中培育起来的。
关键的是,我们应该明白,爱情和婚姻虽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就其形态与实质而言,它们是两种性质、两种形态,而且属于两种世界。不能够简单地混为一谈,相互代换的。爱情,可以是天堂,也可以是地狱。而婚姻则是一个平凡的世界,是人间的现实生活。
爱情是以心理感受及情状为核心的;婚姻则是以社会生活结构关系为核心的。爱情是纯感情本能的,不负责任的,而婚姻则需要理性的加入,更需要道德、伦理、责任心来维持。
爱情是自然状态,而婚姻则多少是人为的。
爱情是有幻觉加入的,是隔岸观景,是以审美形式出现的;而婚姻则更多的是知情,是风雨同舟,是以生活智慧经验的形式出现的。
爱情是天马行空,超越现实的;而婚姻却是平凡琐碎,牵涉到鸡毛蒜皮,油盐酱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