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这部片之前,一直不懂为什么它能位于IMDB250的TOP57,看完之后,这么高的排位不是全然没有道理的。
在我看过的黑色电影中,《日落大道》的排位要比它高,《双重赔偿》与其基本持平。但个人觉得,作为德国表现主义大师弗里茨·朗于1931年拍摄的首部有声电影,无论从镜头语言还是其表现出来的内在含义,这部黑白片与同期的电影对比,甚至可以用超前来评价它。
这部电影主要讲述由于柏林出现了一位专门诱杀小女孩的连环变态杀手,市民人人自危。后来有位盲人小贩认出凶手的口哨声,告诉一位年轻人,年轻人机智地在凶手背后标识了一个“M”字。再加之警察和黑社会的共同涉入,多方人马集体行动,这个凶手终于落入法网。剧情算不上复杂,中间有些地方还稍显沉闷,但这部片还是令我深有感触。
影片一开头不久,凶手就盯上了一个美貌的小萝莉。他的登场极其特别,是从通缉海报上慢慢呈现一个黑影开始,他就是从这里开始诱拐小萝莉的。在后世的许多恐怖片我们都能看到这种代表这死亡和惊悚的黑影,想必不少导演都从中偷师过。至于小女孩的遇害过程,影片更是处理得含蓄而干净:小女孩之前玩耍的皮球从草丛中缓缓滚出来,凶手买给小女孩的气球也变成无主之球,随风飘荡,暗示了小女孩的命运。这样的处理令我想起希区柯克在《火车怪客》里面经典的表现谋杀的美学镜头:米里亚姆被布鲁诺勒死时,整个谋杀过程全都通过被害人掉在地下的的眼镜来呈现,而且“该镜头经常出现在电影学院的课堂上,这段最出人意料和最具美学标准的的画面缓慢而优雅。《火车怪客》摄于1951年,无意评判谁高谁下,只是导演弗里茨·朗对这段谋杀处理得新颖而不落俗套,甚至比后世那种单纯的直接杀人显得前卫多了。
影片最为吸引人的应该是后面黑社会和社会人员对于这位凶手的大审判。凶手一直在强申是他心中的恶魔迫使他干出杀害小女孩的事,他是“被强迫”的。凶手陈述过程中,甚至参与大审判的许多旁观者都暗暗点头。凶手说到,自己犯罪的时候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要裁决他的黑社会都是心智正常的普通人,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却也做着杀人放火的勾当危害社会,到底是谁应该受到制裁呢?
这短短的几分钟内,关于道德的讨论在反复地博弈中,而大审判现场模拟法庭,因此为凶手辩护的“辩护律师”也站在凶手这方说凶手不应该受到惩罚,他说:“因为我的被告在不可抗拒的冲动下犯了罪,所以不该被判处死刑……没有人会因为忍不住的事情而受惩罚……没有人能够把一个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杀死,这个国家不行,你们当然也不行……应该把他送进医院,而不是监狱或者绞刑架”。因为凶手说自己是被心中的恶魔“强迫”的。这番陈词很明显更加激发了围观群众的愤慨,就在大家觉得不将凶手从世间除名都无法平息心中的怒火时,警察出现,带走了凶手。这5分钟的大审判如此短暂,但这里探讨的命题却可以延长到人类历史的长河中。
无罪?有罪?对于影片抛出的这个引人深思的讨论,年轻轻轻、资历尚浅的我无法进一步深入研究下去,从被害者母亲的角度出发以及作为一个有良知的现代公民,我只能说任何理由,对于杀害花朵般娇嫩的小女孩来说都不是理由。她们一旦香消玉殒,就无法再睁开眼去感受这个世界。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剥夺另外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就像最后法官审判凶手时,坐在庭外的母亲悲戚地说:“这样救不回我们的孩子……”其实就算凶手最后判以死刑,或者是以更加残暴的方法对待,都无法令8个娇嫩可爱的女孩子起死回生。凶手因谋杀而死,那些小女孩因什么而死呢?因无知吗?因天真吗?或许一切如导演所言:
“这部电影的要义不在于惩罚罪犯,而是警告母亲们:你们要看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