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134号文的发布,犹如惊雷,瞬间转遍朋友圈。这个文件是什么意思,对我们配置保险有何影响?本文将针对保监134号文为大家做个简明的解析。
文件的出台背景
在过去几年,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放开、产品设计不断推陈出新、在保险保障功能基础上,衍生出理财功能。市场上一些年金附加万能产品,已经非常有优势,尤其是附加的万能账户,比余额宝还要好。已经配置的客户,睡梦里都要笑醒。
举个例子,最受欢迎的年金保险可以附加万能账户,万能账户有效期为终身,合同保底利率为3.5%,目前的浮动结算利率在5-6%之间,高点曾到达7%以上。这个账户的资金来自主险年金的返还,进入账户后,没有任何费用,可以随时灵活提取,当天12.00前通过手机端领取,当天资金到账。还可灵活追加和领取(一年内提取收取5%手续费,之后免费),就是一个终身承诺保底3.5%的余额宝。多好!
年金主险也一样,多家公司设计的产品,均在第一次交费后合同刚生效就可以返还第一笔生存金,某公司的主打年金在合同生效第一年可返还高达保费30%的年金。对于客户的短中期理财,是非常灵活的。返还高客户固然高兴,但这不是监管想看到的,返还这么厉害,你怎么不去做理财产品啊!
再看广大的银行保险渠道,由于销售场景,并没有太多时间做需求测评和组合方案的提供,大多选择了以简单好讲的短期理财险为主,储户来存钱,不知不觉买了保险。而保险公司也没赚到钱,因为费用都给银行渠道了。长此以往,保险不像保险,自己的保险保障职能没发挥好,做成了理财产品。怪不得保险公司叹息,要和银行渠道分手。
在回归“保险姓保”的大背景下,保监会出台了134号文,对各类型保险产品的设计给出了非常具体的原则和规范。文件全文如下:
解读1:保险产品设计应当以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
风险管理是家家户户都需要的,这也是支持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险产品的设计要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关注客户的风险保障需求,而不是以产品为中心。
衍生到销售端,也应当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基于每个个体不同的家庭结构和财务状况,评估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损失额度的大小,确定险种和保额保费预算后,才匹配产品。这样的销售模式,大大有利于客户。
解读2:各类型产品将有较大调整
利好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因为保费低、保障高,是非常好的风险管理工具,预计将会迎来更多好产品,理财记会陆续发布优质产品测评和推荐。终身寿险非常适合做身价规划和财富传承,保障功能极强,持续看好这一板块产品的销售。
对于消费者而言,今后会面临更加细分的核保,吸烟状况、健康状况都会影响费率,健康且非吸烟客户,将可以选择到更加物美价廉的寿险产品。购买指引:吸烟客户尽快投保,趁目前大多数产品还未对吸烟状况进行区别,可享受平均费率,否则今后投保,因为吸烟,将会面临更高的费率。
快速返还年金险、附加万能账户将遭遇极大极强的调整!!!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首次生存金给付应当在保单生效满5年以后,且每年给付和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
这一规定将秒杀市场上一大批年金保险!生效即返还的、一周年即返还的、返还力度大于已交保费20%的,通通准备下架啦!这一规定也利好真正的养老年金保险,比如?泰康尊享岁月、华夏南山松、人保养老计划等,大大利好!这类产品的设计匹配生命周期,现在交钱10年或者20年,从60岁开始月月零钱,是真正的养老保险。不过附加的万能账户,估计也会遭到绞杀!
解读3:保险产品的命名和宣传更加规范
保险就是保险,别包装成某某理财计划,殊不知现在最安全的金融工具就是保险,P2P都投保一份资金账户安全险后就声称与某大型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产品。所以,保险两个字,反而是行业应当珍惜的金字招牌,保险发挥了风险管理的功能,是社会的稳定器。今后保险产品的命名和宣传,严禁包装为“理财”、“投资计划”。
解读4: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自通知发布后(2017年5月12日),新产品都要按规矩来啦,目前还在销售的产品,最迟在2017年10月1日完成整改。也就是说,保险行业即将面临一轮产品退市潮,快速返还年金、高额返还年金、附加万能账户,都要挥泪拜拜了!
今后的保险规划,更加回归风险管理的本质,寿险需要提供身价的保障并差别定价,年金要切实解决长期现金流规划,落地中期教育金的储备和长期养老金的储备,短期理财的成分遭抛弃。今后的保险规划,更加需要专业的从业者,真正始于客户需求的发现,终于解决方案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