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白雲禪寺碑記(残碑)
1……府 鞏 縣 致 政 鄉 官 前 湖 廣 按 察 司 □ 使 馬 隆 篆
2……府 鞏 縣 致 .政 鄉 官 前 山 東 萊 州 府 通 判 王 章 撰
3……府 鞏 縣 致 政 鄉 官 前 直 隷 新 安 縣 知 縣 李 俊 書
4……□□□山大川,率多占之,若吾鞏邑白雲禪寺,在縣西南乾溝寨□□□地□□□,迺寺白公道成斯地。群鹤翱□,白雲□□/
5……□□□前有狭地壕,廣數百步内有一石望柱。□□一□□像陽□(计有□ 12)者惟有(计有□4)。開皇元年/
6 ……□□□東□土[上穴下羔]數空(孔),皆其舊基趾也。亦得□□□有□來代生之□(计有□11),己丑李之讓。其宋而元以□/
7……□□□□寺之。□章想必從矣。肆我/
8……□□遊方至此,囙而掇洙大[上穴下羔]一空(孔),以位佛像羅漢,□(计有□15)以之者藏庫僧有皈依人可瞻/
9……□□七年,有方僧了清拜吾父世傑,爲功德太廣也。一(计有□14)□□一空。工程各備,立石题銘/
- 10……□成化十年,連遭荒旱,僧眾尽去。至二十三年,復得上人圓□(计有□9)特焚告我父。章自致政歸,亦常避暑□□/
11……□□迴□□半月,水圍帶繞。金亀伏其左,玉獅蹲其右。花木足觀,瓜菓適取。引清風而邀明月,幕天光而席潔地。且喜□□□/
12……□一不□□山奚僧然之良久,曰:“惜乎,[上穴下羔]敗壞□佛像弊缺,院宇畢狹耳。予真以爲己任,遂謀諸近寺居士安铭、王會等十數/
13……□有三,□□各泻所有,不假强爲,涣其有丘矣,然有財此有用,□猶不敢自是,與眾議之,乃曰:□有之功,過侈而易敗。□□/
14……□□不存,瓊瑶之飾能□在耶,不若隨岩□穴,樸素□里,用力少而成功多,眾皆悦之。遂先買民地五分,以廣其院圃,□□/
15……□□樂意爲之。乃下土平地,損高增卑。其南隅開大[上穴下羔]一空(孔),中塑釋迦佛,左右二□(计有□4)聖僧十六羅漢。其東又鑿一小[上穴下羔]/
16……□□丹□□,像不日成之。無礙又思冥陽□□□祀者眾,故□水陸山水四□(计有□4),金□□□乎/
17……□□□之□不□少□□。弘治四年辛亥十二月二十四日□(计有□7)年十月初九日功落成也。十年丁巳八月二□/
18……□□之意故記旹。/
19……□下峁首日白雲寺住持僧(右)圓通 (左)圓慧徒孫明春 明□ 明言 興座普廣 監寺 成亮/
20……□僧會 (与右侧(白雲寺之寺平齐)延寿寺住持文成 (与右侧徒孫明春平齐)清□寺住持 道可 法雲寺住持 可川 伍張武陈鑑桩塑匠 李翱 石匠張鐸/
21……□三鄉 王章鄉人賈玉安銘
魏欽王會 供水 王道 李綱邵奈張紀 代書生員王焕王惟精王惟一/
对於该碑,笔者作如下说明:
本人先后于2012、2013年等,最后于2015年5月26日,用经纬线网格方式抄出残碑(40x76x15㎝)文。计21行,除文前题名及后署名,正文15行,滿行48字。缺者或不可识者以□示之,顶部残缺者以……示之。由残文中言“白公道成斯地”,系指民国《巩县志》卷十六载金石志载《隋五百人造像记》中“白公大士,道师名玉”。明代宗景泰(或英宗天顺)年间撰文者王章之父英,字世傑曾修窑立佛像罗汉。成化七年游方僧了清参拜章父,称其功德广大。成化二十三年名僧上人圆□焚香拜告父,以彰王英修窑立佛之功。王章致政之后亦常在此寺避暑,似乎章退休还乡大概是成化二十三年前后。其后,此次重修似乎是王章倡议下贾玉、安铭、魏钦、王会等人率众实施,起于弘治四年十二月,迄於□年十月落成。十年岁次丁巳八月撰文立碑。
据说该残碑由王章后人,近年发现並重立于该寺,此寺现属偃师县地界,並由该县管理,今称藏梅寺。残碑缺首部碑帽,馬隆篆额今已不知去向,亦无碑文题目。此处称“重修白雲禅寺碑”系抄者所拟。
篆额馬隆,字世昌,巩县神堤人。成化五年(1469)三甲四十八名进士。明宪宗朱见深《明宪宗实录》卷176、189、248:“成化十四年(1478)三月已巳”条载:由知县被授为湖广按察司试监察御史(说明其前为知县),次年四月实授湖广按察司监察御史。“成化二十年(1484)正月壬子”条:升为山西按察司佥事。明孝宗朱祐樘《明孝宗实录》卷35、56、89载,弘治“三年(1490)二月辛亥”升山西按察司副使。次年十月乙卯命陕西西安后卫指挥使馬隆守備环庆,以都指挥体统行事。弘治七年(1494)六月丁卯山西按察司副使马隆服阕复除湖广按察司。“命馬隆為陕西西安後衛守備環慶“不久因其父故,即去任回家守制,服闋重新任職。在实录中有“吏部以科道官考察京官”之奏,言“请会同都察院如例考察在京五品以下官员,凡見任帶俸并丁忧、公差、养病、省祭等官,並行考察其职业颇行、操履不失者,请存留供职”(参见《明孝宗实录》卷112二月戊寅条),这说外官馬隆服阕复除仍以按察司副使而任於湖广。《明孝宗实录》卷108弘治九年正月条载:“丙戌(初七日)南京六科十三道劾奏…按察司副使胡汉、司马垔、馬隆、向荣,…等三十一员皆不职,请罢黜之。吏部覆奏,请仍会都察院照例考察,议拟以闻。(上)命从公考察,不许枉人。”该月丁酉(十八日),吏部会都察院考察天下诸司官(计一千一百三十四员),以…副使馬隆、司马垔…以年老有疾……,如例,令老疾者致仕。”可知,馬隆因年老致仕於弘治九年正月,其年龄似在七十左右。
该碑撰文王章系天顺三年己卯科(1459)举人。明嘉靖版《萊州府志》卷六职官载:通判,“成化十五年(1479)任”,其后面是“通判李塾成化十五年任”。似可说明,王章任职一年不足即致仕,由李塾接任。《武宗实录》卷35,三年(1508)二月戊寅条载:“年愈70无病亦合告休”,似可说明按贯例此前可以其它理由申请退休。王章致政,年约60餘。碑文中曾言,其致政之后常到此寺避暑。碑文后署名有“代書生员王惟精、王惟一”,是为王章之子(见明《巩县志》卷四“岁贡”)。
该碑书李俊, 自题衔“前直隶新安县知县“。明代系京师北直隶保定府新安县,府志与县志未找到“职官”任职记载。巩县慈雲寺明代天顺四年(1460)四月河南府知 府虞廷玺《重修青龙山慈云禅寺碑铭》载:太学生员李俊。同年月同月慈云寺住持南宗顺《青龙山重修慈云寺碑铭》载:苏村保施主:太学生李时英…。可知李俊,字时英,今回 郭镇人,任 知县在此年之后。
馬隆,王章,李俊三人同时期,同为致政官,弘治十年为立《重修白雲禅寺碑》题名,似乎年龄相差不太大。官衔阶,馬隆按察司副使正四品,王章府通判正六品,李俊知县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