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法是最令交警头痛的事,屡禁不止。近日,四川达州交警出“奇招”治理电动车违法引发了网民热议。从4月16日起,达州交警一大队在查获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达州交警一大队官方微博发布的图片显示,一名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为:“我驾驶电瓶车在滩头街逆向行驶被交警一大队中队民警查获,我认识导我自己违章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现在交警电瓶车也在管。”
该警告处罚方式让人眼前一亮,引起关注。
今天(4月18日),达州交警一大队一名民警告诉南都记者,这种集赞方式只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违法当事人可自愿选择罚款处罚和集赞“免”处罚两种方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通过朋友圈“曝光”自己违法行为并集赞的做法主要在达州交警一大队的辖区范围内实施,即仅限达州市通川区。
来看看朋友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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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民警介绍,由于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车违法成本太低,车主甚至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因此在整治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她表示,“通过朋友圈集赞,是对交通安全意识的宣传和传播,把自己的行为也告诉身边的朋友,以后不要再犯类似的违法情况。”
针对网上质疑该做法缺乏法律依据的声音,上述民警回应,朋友圈集赞“免”处罚并非强制性做法,根据《道路交通法安全法》的规定,违法的行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罚款或处以警告。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果选择集赞“免”处罚,需要当场发布朋友圈并集满20个赞,之后由交警处以警告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这种做法)本着教育的目的,让他们意识到该违法行为是错误的。”她表示。南都记者了解到,轻微的违法行为还包括逆行、不戴头盔、安装遮阳伞等等。
也有网友对此提出了质疑:会不会涉及到车主的个人隐私?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
达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的工作行为,车主违法了被逮之后,车主有选择的权利,选择自己发朋友圈或者自己受罚款的处罚,并不涉及到车主等个人隐私。
通过这一方式反而会让违法车主吸取教训,通过微信朋友圈,为其点赞的朋友圈也表示看到相关信息,在为朋友点赞同时也受到教育。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
交警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违规之后,交警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包括警告,违法车往自己朋友圈发自己交通违法信息,通过点赞的方式获取教育处罚。
这种处罚方式是一种创新,本意是车主受到教育,同时车主朋友圈的朋友看到之后也受到教育,让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本意在此。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麦冬致:
根据《道路交通法安全法》的规定,违法的行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选择罚款或处以警告。这种发朋友圈的处罚方式属于法律行政裁量权的范围之内,属于交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去决定用哪一种处罚的措施(警告或罚款)。
我认为这适合初犯者使用,如果二次再出现类似问题的人,就不应用这样的方式去进行处理。如果再犯再朋友圈,就意味着这种处罚方式没有真正约束到大家。
广州番禺也集过赞
今年3月,广州交警在番禺广场地铁站C出口设置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宣传教育点,部分市民因过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被罚静坐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
若被处罚者赶时间,可以选择发布朋友圈记录自己此次违反交规被处罚情况,集齐20个赞、或者转发到10个群里面就可。
番禺交警张警官介绍:
番禺交警于今年3月8日开始,已经在大北路以及番禺广场地铁站周边、番禺大道等区域设置教育岗点,教育效果已逐步显现。此次整治行动,交警本着教育为主要目的,处罚以及教育都是手段而已,希望广大市民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