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北京生育费支付标准提高,5月1日后施行!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0〕16号文件,明确了提高的具体标准:
产前检查标准
产前检查标准:由1400元调整至3000元。
住院分娩标准
自然分娩(顺产) 最高标准由3000元调整至5000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人工干预分娩 最高标准调整至5200元;
剖宫产手术分娩 最高标准由4400元调整至5800元。
计划生育支付标准
门诊与住院计划生育支付标准上调25项:
门诊计划生育不分医院等级,住院计划生育分三等,执行以下新标准:
注意事项
1、产检报销上限为3000元,低于上限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上限的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费用一般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具体报销上限金额与生产方式、医院等级有关。
3、本次报销标准上调,但单位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不变,个人仍不缴费。
4、调整前已经报销过的生产相关费用不可以补差申报报销,所有调整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5月1日起怀孕的按新标准执行)。
5、新调整的生育费标准适用于首胎和二胎,提供报销材料可以享受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