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并在全国范围内由上而下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其中“年龄”问题的审核情况比较复杂,且涉及到干部本人切身利益,如何客观、公正、准确进行认定。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相关文件精神,将干部档案中年龄问题可以从年龄涂改及年龄虚填两方面加以剖析及认定。
干部档案年龄涂改认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年龄涂改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后期故意将整本档案年龄改小,排除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属于档案年龄造假,组织除给予恢复实际年龄认定外,还要给相关责任人以组织纪律处分;另一种情况是将入学、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早期材料记载年龄改大,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入学、入党、入伍、招工时改大的年龄;第三种情况是早期材料记载年龄疑似涂改,且整卷档案年龄记载前后均一致,此种情况可视为笔误,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早于干部人事档案的,以原始户籍档案为依据;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晚于干部人事档案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取证的原始依据材料须是原件且无涂改,如有涂改应认真甄别,并视情况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
干部档案年龄虚填认定。干部档案年龄虚填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早期档案材料记载年龄填大。对干部因上学、入党、入伍、招工等年龄不够,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入学、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另一种情况是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凡确认填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第三种情况干部档案中只有入团材料年龄填大,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后期的入党、入伍、参加工作等其他材料均按照实际年龄填写一致。2.能够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真实有效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证明其实际年龄的,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可认定为干部的实际年龄。